司法局深入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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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深入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实施意见

&bsp;&bsp;&bsp;208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综治平安建设工作意义重大。根据《xx市司法局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综治平安建设的实施意见&t;的通知》,为“生态美丽幸福新xx”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现就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落实208年xx县综治平安建设工作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bsp;&bsp;&bsp;一、坚持服务保障大局,有效防控重大风险隐患

&bsp;&bsp;&bsp;(一)全力保障重点特殊人群管控稳控到位。全面推行社区矫正“63”执行模式和“2345”工作法,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全面提升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水平。深入开展社区矫正“百日安全”活动。加快推进社区矫正中心信息化和数字安防建设。联合人民检察院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刑满释放人员落实衔接、安置、帮教、帮扶,逐步降低重新犯罪率,不发生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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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二)深入开展矛后纠纷排查化解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结合中央部署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省厅制定下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实施意见,组织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矛盾纠纷多发、易发区域、部位和场所,开展乡(镇)不漏村(居),村(居)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确保矛盾纠纷排查率达95%以上,调处成功率达98%以上。借鉴厦门会晤安保WW经验做法,在重大节庆或重大政治经济活动期间,组织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金牌调解员等,建立重大纠纷调解攻坚组、疑难纠纷专家指导组、突发矛盾调处应急组等三个专业组,组成精干力量,集中化解疑难复杂纠纷。要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纠纷动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敏感事件和犯罪线索。坚持调解案件定期通报制,并将分类定量分析研判情况通报各地和相关行业做好预防调处。要根据本地民情舆情、矛盾纠纷态势,在各乡(镇)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民调解志愿服务队伍,强化WW力量,为全县安定稳定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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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三)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单位建设。在207年创建平安单位的基础上,继续对创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整改。进一步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宣传、安全生产等方面教育,确保本单位本系统不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失窃泄密事件,无干部职工参与“xx”“全能神”等邪教组织。进一步规范信访办理工作,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信访积案化解,组织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减少群众赴省进京上访,推动进京非正常上访持续下降。进一步加强机要保密工作,强化保密责任落实,注重保密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保密安全检查,认真做好涉密信息、载体规范管理。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上报工作机制,加强实时监测导控,及时删除负面或敏感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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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打造社会治理新格局

&bsp;&bsp;&bsp;(一)大力推进信息化网络平台建设。按照全省司法行政“十三五”信息化建设目标要求,协同建成“2348福建法网”。大力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推进律师工作信息化,提高公共法律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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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二)大力推动人民调解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积极借鉴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的实践羟验,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有效提高和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与能力的独特功能与作用。结合208年全县村(社区)组织换届,进一步规范提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进一步拓展调解领域,指导各地经济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加快发展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完善公调、诉调等衔接联动机制,力争全县人民法院(法庭)调解室达80%以上,派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应有增数。按照《福建省促进品牌调解室建设的暂行办法》规定,加快推进品牌调解工作室建设,年内建成市级品牌调解工作室不少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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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三)大力完善律师、仲裁、公证等第三方参与化解矛盾纠纷形式途径。推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加强工作指导,整合法院系统设立的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值班室与律师调解工作室。落实律师值班补贴,逐步实现工作全覆盖。推进公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按照最高院与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t;以及省高院与省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的意见(试行)》,进一步推广司法辅助试点工作、学习借鉴“厦门模式”的经验做法,引导、支持试点公证机构在人民法院开展调解民间借贷纠纷、继承析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及抚养权纠纷等案件提供公证法律服务,进一步增强公证的职能地位。同时认真做好试点工作的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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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四)大力提升特殊重点人群教育管理水平。推广“2345”社区矫正工作法,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认真组织实施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教育、思想教育、解矫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参与社区矫正的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逐步形成执法管理工作职责与社会力量作用相对清晰、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积极协调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民政、财政等部门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等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落实《福建省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工作规定(试行)》,完善与监狱、公安机关衔接联络员互通机制。建立刑释人员“三分”(分级建档精确列管、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分格跟踪精鲴管控)服务管理机制,健全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关怀帮扶体系,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的实际困难,对人户分离人员户籍地和居住地实行“两头包、双列管”。将安置帮教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将经费保障和使用情况列入年度考核范围。加大过渡性安置基地和就业创业基地建设力度,落实好刑释人员安置帮教政策,特别对“三无”人员提供培训和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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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五)大力提供优质高效便民的法律服务。深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规范示范点建设活动,继续借助综治考评手段,推动实现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和政府购买率达85%的目标。推进“遵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积极引导广大律师结合本地情况,开展实地服务和网上服务,切实提高对一线农民工的覆盖率和精准度,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农民工权益维护问题,为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进行法律咨询服务,并提供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帮助。进一步推动公证业务发展。着眼防控金融风险,充分运用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手段,服务促进和规范金融业健康发展。开展知识产权公证法律服务,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预防性保护机制。积极服务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保护,做好产权保护领域的公证。围绕司法部律公司五项引领示范工作部署开展工作。认真贯彻我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将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补充事项范围。简化审查程序,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等正在接受社会救助的对象和无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以及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农民工,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并快速办理。规范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明确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程序,努力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推行律师援助案件同行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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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三、坚持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增强平安创建合力

&bsp;&bsp;&bsp;(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综治WW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风险隐患问题,本部门无法解决的,要及时请示报告,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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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二)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开展主题教育、适时举办学习专题培训班和综合培训,提高干部运用法律政策、防控风险、改革创薪、科技应用、群众工作和社会沟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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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三)加强舆论引导。大力推进司法行政舆情工作的理念创新、内容创新、手段创新,进一步构建司法行政舆论引导的新格局。要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根据授权发布司法行政信息、阐述立场观点、答疑释惑。建立重大舆情会商通报机制。积极主动与本地宣传部门、新闻发布机构、重要媒体、门户网站、本地网络大V等建立良好联系,形成重大舆情会商机制。建立由新闻发布工作机构牵头、相关业务工作部门参与的口径拟定和通报机制,在出现涉及司法行政热点、敏感问题或发生重大舆情时,确保口径统一、简短清晰、回应准确。要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加强舆情引导工作,主动协调或选聘专家学者,参与司法行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在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的司法行政重大政策出台前,要通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沟通媒体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社会公众的意见和舆论反映,做好舆情风险评估,提升舆情引导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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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27 09: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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