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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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意见

各州(地、市)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监督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水利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现对全省水利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认识,深刻理解水利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水利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水利发展大局与社会的和谐稳定。近年来,全省各级水利部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和减少一般性事故、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的工作目标,强化安全教育,落实安全责任,狠抓监督检查,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上处于稳定好转的良好局面。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省水利安全生产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许多水利工程年久失修,设施老化,受极端气象事件影响,工程安全不确定性增加;二是水利迎来新的投资高峰和建设高潮,施工队伍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力量显得不足,有些地方和单位为了赶工期、抢进度,忽视安全生产工作;三是重生产轻安全现象有所抬头,部分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生产中,教育有所放松,管理有所松懈。因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原则,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与水利事业的同步协调发展。

  二、明确目标,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水利安全生产实行目标管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强化安全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创新工作方法,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形成和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宣传教育体系、技术信息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努力实现水利系统不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直属单位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推动水利事业的安全发展。各单位要以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水利发展的关系,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规划,健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体系,落实完成安全生产重要指标和主要任务的保障措施,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和单位评选先进的重要考核内容。

  用制度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是保障安全生产持续稳定的治本措施。要依照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罚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事故举报、责任追究、监督检查制度,并通过不断健全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制度,逐步形成水利系统事故隐患治理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联动机制,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长效执法机制,水利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制,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和初始阶段,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高度重视,强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各级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水利部门的各级领导要把这件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抓好、抓实。一是加强领导,水利系统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其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指示精神,研究安排、指导协调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水利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等。二是落实水利安全生产“分级与属地”管理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是本地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要亲自抓,负总责。厅机关各处室、水利企事业单位和项目法人根据职责分工,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即在承担生产管理责任的同时,必须承担安全管理责任。三是强化考核,要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之中,作为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的严肃性。

  四、突出重点,落实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领域和主要范围包括: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设计、水利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

  (一)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严格执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条件市场准入制度,加强施工现场危险源排查和安全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水利施工企业要设置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包括安全管理、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和事故责任追究等安全规章制度体系;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和基础工作,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水利生产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检测、评价、监控措施,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建立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责任制,加强工程运行安全管理和应急管理,保证工程安全运行的措施经费,制定安全度汛、工程巡查、维修养护、除险加固、应急救援、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农村水电安全管理。农村水电企业和单位要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察与管理体系,完善农村水电安全监察员培训考核和监察员资格证制度,制定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强化对小水电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防止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和人员进入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严格清理无规划、无审查、无监管、无验收的“四无”水电站,消除事故隐患。对无序开发、越权审批、未经验收擅自投产发电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无人值班或值守力量不足的水电站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四)水文测验安全管理。水文单位要加强水文测报作业安全管理,制定水文测报作业人员、作业水文气象条件、测量船只设备、通讯联络、应急救援等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事故自救能力。水上作业要配备消防、救生设备和堵漏器材,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为水文作业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和作业环境。

  (五)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安全管理。水利勘测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水利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加强野外勘察、测量作业和设计查勘、现场设计配合的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加强对水利工程勘测设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野外、露天作业的安全防护,加强山地灾害、水灾、火灾和有毒气体监测与防治,制订预防和应急避险方案,确保安全。

  (六)水利旅游安全管理。水利旅游单位要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并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完善旅游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旅游预测预报和游人疏导工作。水上旅游设施及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和标准,保障旅游者安全。

  各级水利部门以及生产单位要加强对辖区内、职责管理范围内水利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制度配套、监管到位。

  五、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加强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提高应急管理、救援和处置能力。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

  水利企业、事业单位要建立包括基层单位和关键岗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保障应急管理和救援的经费投入,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各单位要开展应急管理知识和应急救援培训,定期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依照预案规定及时采取相关应急响应措施,快速反应控制险情,组织抢险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规范事故报告和处理,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报告和处置机制建设。水利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立即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或引发次生事故。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根据事故性质立即研究处理并按照国家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事故单位以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事故责任应按“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积极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与整改工作,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同时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认真落实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人为责任安全事故发生。

  七、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企业、事业单位要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倡导安全文化,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干部职工安全工作的自觉性。要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车船驾驶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防汛抢险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杜绝违章行为。

  水利企业、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档案,加大安全培训力度。要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生产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新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调换工种或使用新设备要进行专门的安全技能教育和培训,安全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职工不许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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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27 09:3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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