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风肃纪工作常态化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四、五中全会和中央、省、市、县纪委全会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民政系统正风肃纪常态化长效机制,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持续开展不松懈

(一)认清形势,坚定信心。近年来,民政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作风建设,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把正风肃纪作为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制度性安排,常抓不懈。深入开展“五个专顼治理”、“9+3+3”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有力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强力正风肃纪,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总体上“四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为之一新。但民政系统全体党员干部、职工还要牢固树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理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多久,正风肃纪工作就抓多久,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持之以恒抓好正风肃纪。认真开展梳理评估,客观总结成果,找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把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抓下去。

(二)突出重点,巩固深化。各党支部、股室(单位)要认真总结“五项专顼治理”、“9+3+3”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经验做法,对已解决的问题要巩固成果,对已治标但未治本的问题要持续深化,在已有成效基础上再添措施,集中发力、持续用劲、深入推进;认真开展“回头看”,针对薄弱环节以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细化具体规定。要把专项整治作为经常性手段,什么问题突出就集中整治什么问题。

(三)点面结合,整体推进。通过专题调研,综合分析群众信访、社会评价、网络民意调查、监督检查等情况,定期梳理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并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在治本上下功夫,持续深化“积极预防、系统治理”战略,从制度机制上解决根本性问题,针对薄弱环节和新情况新问题,健全完善具体管用的刚性制度规定。引导党员干部参与制度的制定完善,使建章立制度过程成为统一思想、宣传制度的过程,让广大党员干部形成遵章守纪的共识。

二、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整改不松懈

(一)监督检查常态化。将作风建设纳入各党支部、股室(单位)的常态化监督检查中,局成立专门的监督检查组,通过集中检查、暗访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全面强化正风肃纪工作。加强暗访抽查,增加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党支部、股室(单位)暗访检查频率,增强监督检查的随机性。

(二)整改落实常态化。对“四风”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较强烈的党支部、股室(单位);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要进行重点督查,实行台账管理,逐一登记造册、逐一督促整改、逐一检查销号;对屡教不改,整改不深入、不到位的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制度执行常态化。抓好关于作风建设相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针对“四风”变异和趋向隐蔽行为的新情况,及时跟进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坚决解决“四风”由公开转向隐蔽,由明转暗,走地下、搞变通、玩规避的问题,增强制度执行刚性,防止制度执行变形走样,使作风建设落地生根、成为新常态。

三、严肃查处案件,坚决惩戒不松懈

(一)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针对信访的多元化、复杂化,建立局长信箱、设立举报箱、公布热线电话等方式,全面畅通信访渠道。逐步细化信息收集、处置、回复的措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处理机制,对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特别是网络曝光的问题线索,局纪检组要快速反应、限时办理,并适时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

(二)加大纪律审查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要求,突出纪律审查重点,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重点收集十八大后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和事;严肃处理违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案件;严肃处理贪污贿赂、优亲厚友、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处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三)坚持通报曝光制度。选择重要节点,特别是重大节假日前后、重大措施出台前后,分级分类、点名道姓内部通报或公开曝光一批党员干部违反“四风”的典型事例,充分发挥典型事例的警示、震慑和指导作用,督促各党支部、股室(单位)负责人自觉履职尽责。

四、严格问责追究,落实责任不松懈

(一)注重抓早抓小。健全和完善作风建设定期分析研判制度,排查反映党员干部问题的线索,着力发现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对轻微违纪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二)强化考核运用。完善正风肃纪考核机制,把正风肃纪工作情况作为支部、股室(单位)绩效目标考核和党风廉致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分层分类细化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正风肃纪各项工作任务落地生根。把通报曝光“四风”问题典型事例情况作为综合考核的重要指标,增加考核权重。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指标体系,将正风肃纪作为重要指标,开展社会评价综合分析,扩大群众参与,量化评估作风建设成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按照《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强化问责追究力度。对正风肃纪推进不力、“四风”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支部、股室(单位),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创新方式方法,问题导向不松懈

(一)注重工作结合。各党支部、股室(单位)要把正风肃纪有机融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精神中;融入思想政治建设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注重与推进正风肃纪“五项专项整治”、“9+3+3”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等“回头看”相结合,突出针对性、把握系统性,内容上兼顾相融,措施上互为促进,真正使正风肃纪深入、持久开展。

(二)紧盯突出问题。各党支部、股室(单位)要根据“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定期排查分析党员干部涉及“四风”问题的线索,深入解剖典型事例,敏锐捕捉“四风”问题隐身变形方式,及时开展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搞变通、玩规避行为,有效遏制“四风”问题蔓延。要围绕涉及“四风”方面隐身变形的关键性、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笼子。

(三)引导群众参与。及时总结正风肃纪中发动群众参与的有效做法,探索建立高效灵活、动员力强、参与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电话、信访、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优化电视、广播、网络、报纸“四位一体”的监督平台,引导群众有序参与监督,加大对群众反映问题的整改跟踪督办力度。将正风肃纪的群众评价情况与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暨发展软环境测评工作结合起来,通过规范流程、整合力量,系统设计、科学分析,更加全面真实地反映“市情民意”,对测评结果排名后三位的党支部、股室(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落实。

六、加强组织领导,齐抓共管不松懈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党支部是正风肃纪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谋划、协调推动,使正风肃纪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协同配合。局党组、纪检组每季度召开次会议,通报正风肃纪工作情况,分新正风肃纪形势,评估工作推进状况,研究重点难点工作,提出对策措施。

(三)强化氛围营造。要通过网络、有线广播、有线电视等媒体,大力宣传民政系统开展正风肃纪的重大举措、目标任务和成效,大力选树正风肃纪先进典型,在民政系统内形成风清气正、廉荣贪耻、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10 11:5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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