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违规领取低保资金实施方案

202年3月9日至202年4月20日,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对我镇社会保障资金进行了全面审计,武汉特派办通过与公安、工商、房管、人社等部门数据对比,查出20年,全镇共有782户家庭不符合条件违规领取低保资金370余万元,(剔除已追回和重复数据)。根据审计署的意见和要求,按照县政府安排和南政办发[203]3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镇开展追回违规领取低保资金的工作。为抓好落实,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实事求是,以人为本的原则,认真贯彻《低保工作条例》,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推进我镇低保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把有限资金用到刀刃上,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手中,努力实现城乡低保公平、公正、公开。

二、目标任务

此次追回违规领取低保资金总任务为370余万元,(剔除已追回和重复数据),按照审计署提供的名单,剔除有误部分,全部予以追回。

三、组织机构

为了切实抓好追回违规领低保资金工作,成立镇追缴违规领取低保资金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四、时间安排

从203年5月30日起到203年6月30日结束。

五、工作步骤

(一)召开动员大会。镇追缴违规领取低保资金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村、居委会主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干部参加,安排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明确时间结点。会后,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订追缴方案。

(二)抓点带面。对明显不符合条件,有意、恶意骗保对象先行追缴,限期到位(203年6月0日前),如不配合,司法机关将介入。

(三)全面追缴。各单位根据工作对象、工作任务,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面追缴。首先要做好宣传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动员错领对象主动交回。其次是对其他对象下发追缴通知书,限期交回。第三是对拒不退回的重点户请公安部门协助退回。第四是对追缴不力的单位由纪检部门进行问责。

(四)开展督查。为使追缴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镇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到各单位督查,并将督查结果进行通报。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次追缴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挂帅、精心安排,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好追缴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开展追缴工作涉及面广,人员多,要广泛宣传教育,讲解低保政策,让广大群众知晓违规领取低保是不道德行为,骗保是违法犯罪行为。在全镇营造追缴和主动退回违规低保资金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责任,确保稳定。此次追缴工作的责任主体为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责,确保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追缴任务。同时要确保稳定,要结合实际,多下功夫,多想办法,深入细致做好追缴对象的思想工作,做到完成任务和维护稳定两不误。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1-21 2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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