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开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教育部、公安部《关于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安全文明校园争创活动,构建良好的校园周边治安秩序和文明的育人环境,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师生为宗旨,加强学校安全防范体系建设,落实《xx医学院xx年度安全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各项措施,认真研究平安校园建设新情况、新问题,坚持教育与管理,治理与建设相结合,凝心聚力,齐抓共管,切实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环境。

二、组织领导

根据学校人员变动情况,调整和充实学校创建“平安学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保卫处。形成党委总揽全局,综治机构组织协调,广大师生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学校各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克服困难,把创建平安校园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内容,作为保一方平安的政治任务,纳入议事日程和工作计划。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定期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要紧密结合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检查监督,查找薄弱环节,不断总结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健康发展。

三、经费安排

xx年度从学校预算中安排“创安”专项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

四、目标任务

坚持“求真务实,突出重点、争先创优、扎实推进”的工作原则,按照“预防为主、整建结合、重在建设”的要求,以创建平安校园为载体,加强各单位基础工作,严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努力实现校园内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集体上访事件和邪教非法活动,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工作目标。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利用学习日组织干部职工学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用邓小平理论及科学发展观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校风学风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构建和谐校园,办好人民满意的大学。二是利用校园网、广播台、校报等媒介平台,采取出专栏、办板报等形式对广大师生员工开展安全教育、禁毒教育、法制纪律教育、社会主义荣辱教育。以扩大群众的知晓率,争取做到人人参与创建。三是针对师生的不同特点,加强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安全文明院系(部、处)”、“安全文明班级”、“安全文明寝室”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注重矛盾排查。根据人员及形势的变化,调整和加强学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把重点放在学生工作上。同时,组织安排相对固定的人员组织工作专班,具体抓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预测影响稳定的因素,调处和督导落实相关工作。从各院(系)每个班级、每个学习小组抓起,抓小、抓早、抓苗头,真心诚意、尽心尽力地解决师生中,特别是学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实际困难。

(三)建立健全机构。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由学校综合治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努力实现学校综治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强化群防群治队伍建设,通过管理和培训,形成了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警惕性高的校卫队伍、学生治保队伍,并配齐重点要害部门的门栋管理员。

(四)突出反邪教工作。继续巩固反邪教工作成果,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工作,加强对邪教人员的动态管理,健全登记台帐,制定工作预案,保证校园政治稳定。

(五)认真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紧紧围绕师生员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重点加强学校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负责人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促进学校行政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办学,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的创建活动,切实规范办学行为。

(六)加强安全管理。综治办、保卫处组织学校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以“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防自然灾害、防安全责任事故”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大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对大型文体活动、外事活动、春游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实现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七)确保校园稳定。一是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网络和上报机制,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制度,不迟报、漏报、瞒报;二是严格落实校园网、校报、广播站等媒体管理责任和措施,及时封堵、删除各类有害信息;三是进一步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预警预案体系,做到反应迅速、有效处置;四是加强在校组织的各类考试、敏感期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杜绝发生拥挤、踩踏和重大安全稳定事件。

五、工作要求

(一)根据中央维稳工作的统一布署,今年我校维稳和防范处理邪教问题的防控工作,主要分三个时段:第一阶段是一至三月,主要是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稳定;第二阶段是四至七月,主要是围绕“425”、“64”等敏感节点,防范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捣乱破坏活动;第三阶段是八至十二月,主要是围绕建国60周年等活动做好稳定工作。各单位要未雨绸缪,及早谋划,精心部署,确保不出大事,尽量少出事,出了事情能够迅速妥善处置。

(二)实行创建工作月通报制度。学校综治办要加强对各单位创建平安校园活动的检查督办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即各单位于每月底将本月创建工作情况报学校综治办,综治办根据建设工作中取得成绩、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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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6-12 17: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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