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根据《市综合治税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加强领导

成立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领导组,住建委副主任同志担任领导组组长。同志为信息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涉税信息并按要求报送。

二、明确职责

各部门在综合治税工作中,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能职责,涉及提供涉税信息的部门,应定期及时准确的向联络员提供涉税信息。根据市综合治税数据采集系统内容,以下部门在每季度5日前提供上季度涉税相关信息。

建管处负责提供:

、建筑业企业管理信息表;

2、建筑施工合同备案信息表;

3、施工许可证发放信息表。

房管局负责提供: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信息表;

2、房屋销售合同备案信息表;

3、房产交易转让信息表。

征收局负责提供:城市房屋拆迁信息表。

其他部门根据市综合治税领导组要求,配合联络员随时提供所需涉税信息。

三、信息报送

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各部门提供的信息表并在每季度0日前在市综合治税平台报送,要求:、报送的涉税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与规定格式相符;2、按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本部门的涉税信息,实现信息共享;3、报送的信息经税务部门分析比对后,能直接形成税源增长点。

四、协作控管

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通知》,按照规定在相关环节进行税收控管,积极配合财税部门工作。从建设程序各个环节及房屋交易等情况入手,加强涉税信息的监控。

五、工作制度

、建立综合治税工作例会制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治税工作领导组会议,总结上季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安排下阶段工作。

2、建立奖惩制度。制定住建委综合治税工作考核办法,并纳入单位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对在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提供信息不及时导致延误上报的,提供信息不准确导致上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在住建委年终目标考核中的评先资格。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5-10 1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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