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中央省市县有关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全面落实县关于水上交通安全专题会议精神和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切实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能力,牢牢坚守红线,促进安全发展,不动摇、不放松。

二、整治主题

守住红线、强化责任、攻坚克难、综合治理

三、整治目标

实现全镇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为零,事故隐患排查全覆盖,隐患整改、违法、违规、违章查处“零容忍”。全面提升防范预警应急管理水平,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健康、和谐、安全发展。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4年4月0前)

(二)自查自纠阶段(204年4月0日至4月30日)

(三)督查整治阶段(204年5月日至6月20日)

(四)总结验收阶段(204年6月2日至6月30日)

五、整治范围

砂石场、碎石场、河道及其岸线、码头、各类船舶

六、整治内容

(一)非法采石采砂、乱采乱挖。

(二)在禁采区采石采砂。

(三)场内特种设备未经检验投入使用;场内特种设备由无证人员操作;船舶系缆桩的设置。

(四)在河道及其岸线乱倒弃土。

(五)三无船舶、报废船舶、船舶买卖未过户、船舶证书资料不齐或未持有合格的证书和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作业。

(六)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带病驾驶、疲劳驾驶、超员和超载驾驶、冒险航行、夜间航行、洪汛期间和超过警戒水位线不减员不减载航行、停航封渡后强行航行的。

(七)自用船、渔船、货船非法载客。

(八)救生衣双百行动不落实。

(九)渔船无证捕捞、毒鱼、电鱼、禁捕期捕捞。

(十)非法建造渔船,擅自改装船舶。

(十一)安全隐患整治不力。

七、强化领导,高度重视

各有船村、砂石场、碎石场、船舶所有人、船员,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务必高度重视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此次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必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一)党政一把手,砂石场、碎石场负责人务必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检查,亲自督促落实。

(二)分管领导具体抓,跟踪督查到位。

(三)监管部门一线抓,确保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切实做到“四到位”(即:人员精力到位;检查整改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管督查到位)。

(四)各有船村、各砂石场、碎石场、船舶所有人、船员,务必主动抓,认真扎实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自查自纠。确保检查不留死角,记录完整;确保安全隐患整改资金到位,及时彻底消除隐患;确保安全教育培训到位,有效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资料完备;确保证照齐全有效,持证上岗,安全设施设备齐备可靠;确保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到位,汛期前进行一次应急演练;确保安全渡汛;确保无事故发生,全面实现平安和谐。

八、明确职责,综合整治

(一)镇安监办总揽,并负责砂石场、碎石场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二)镇管船站负责码头、客渡船舶、货运船舶、采砂采石船舶、工程船舶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三)镇水务站负责河道及其岸线采石采砂、渔业船舶的安全检查及专项整治。

各有船村务必全程参与,镇级监管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联合整治,对发现难以解决的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务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开展综合整治。

九、动真碰硬,确保实效

各有船村、镇级监管部门,务必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使安全检查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违法、违规、违章“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忠于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实效。

十、强化督查,从严追责

镇纪委、监察、安委会,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不实,工作不在状态,隐患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任辖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全镇安委会上作述职检讨。凡在专项整治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严格按照“倒查”与“顺查”相结合的原则,从严追究有关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2-14 21: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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