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上的讲话

同志们、广大市民朋友们: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二个国家宪法日,也是六五普法收官之年的法制宣传日。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依法治国重大决策,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宣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部署、总动员,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设立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有助于公民通过各种宪法宣传活动感受宪法的内涵和权威,扩大宪法实施的群众基础。  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多年的发展历程充分证明,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2-08 20:22:11
上一篇:在2016年全区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下一篇:在培训班开班仪式上的讲话
网友评论《在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上的讲话》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