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局2016年中秋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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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206年中秋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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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宜昌市物价局《关于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宜价办【69】号文件)要求,为确保中秋节日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认真组织安排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切实加强节前节中市场价格检查和价格宣传工作,举报电话有专人值守,及时受理和落实群众举报,有效地维护了节日市场正常的价格秩序。中秋节日期间我县节日市场商品供应充足,价格秩序良好,粮油、肉、蛋、禽、奶等食品类价格基本稳定;各商场、超市等商品经营者价格行为较为规范,没有出现价格欺诈行为;交通运输行业、旅游景点明码标价及票价执行情况良好。节日期间没有出现价格异常波动,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为保证中秋国庆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我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价检分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中秋节日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切实加强民生价格监管

从9月0日开始至0月7日结束,对茅坪城区主要商业网点物美购物广场、阳光国贸、雅斯超市、宜化超市、天惠超市、农贸市场、客运企业、出租车公司以及各旅游景区等进行检查与巡查。同时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切实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工作,保证了节日期间全方位监管到位。

一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防止价格大幅波动,前往雅斯超市、宜化超市、天惠超市、农贸市场对粮油、肉、蛋、禽、奶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的市场巡查,对市场价格波动进行监测,严厉打击借节日之机串通涨价、哄抬价格、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次充好、变相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二是针对中秋节日市场特点,加强对月饼等节日食品类价格监管。尤其关注销售月饼的商场是否依法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确保“两节”期间价格稳定、买卖公平。

三是整顿和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结合明码标价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阳光国贸等零售商促销的明码标价,对虚假标价、模糊降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瞒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价格欺诈行为予以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同时,注重和加强规范零售商的促销行为,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和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加强农村公路客运、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价格的监管,前往金归、吉利出租车公司,恒业、金龙、民升等客运公司的各个客运站点进行巡查,对于节日期间出租车收费、公路客运票价进行节前问询,强调必须按规定执行,坚决制止各种乱涨价、乱收费行为。

五是加强与与旅游相关的住宿、餐饮、购物、停车、景点门票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深入到九畹溪漂流观光景区、链子崖景区、屈原故里风景名胜区、三峡竹海景区重点巡查景区门票降价政策执行情况和景区门票明码标价情况,通过检查,景区降价政策已全面落实到位,没有发现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零负团费”等欺诈性标价或价格手段实施价格欺诈以及在标价外加价和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加强宣传警示警示

&bsp;&bsp;&bsp;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和市委二十条意见,严防节目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坚决杜绝节日腐败,不乱花乱物,不公款购买月饼和条件购物卡,对人情风开展专项整治,对今年有升学子女的干部职工开展了警示提醒谈话。在节前节中积极做好市场价格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积极宣传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督促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对重点行业如客运、出租车等交通运输,以及商场、超市、旅游景区等进行了口头提醒,严禁利用节日之机乱涨价、乱收费或进行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通过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者,稳定市场。

四、加强价格举报值班

中秋节日期间实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办公室增置了寝具,加强2358价格投诉电话“全天侯”值守制度,确保2358价格投诉电话24小时畅通。认真受理群众价格和收费咨询、举报和投诉,做到耐心解答、即报即查、快速办结、及时反馈。节日期间,实现了零举报,有效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市场价格环境。

中秋节期间,截止9月7日下午5:40我县市场价格平衡,价格举报平台没有接到相关价格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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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29 21: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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