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企事业单位廉洁履职调查报告

今年,根据省、市纪委的课题调研要求,我们组织课题调研组,深入到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水电气、教育、卫生、社保、医保、房管、路政、运管等2个公用企事业单位,采取听取汇报与实地走访、座谈了解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用企事业单位人员廉洁履职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发现了公用企事业单位在廉洁履职方面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并对治理对策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一、问题与现状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一是廉政意识不强。个别公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识不到位,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的事、纪检监察机关的事,自己只要抓好经济工作、业务工作这个硬任务就行了。二是责任意识不强。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员干部的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只要自己不贪不占不拿就行了,缺乏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宗旨意识不强。有的没有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工作随意性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吃点喝点、占点小便宜的行为还时有发生。

(二)作风不实效能较低。一是作风懒散、纪律松懈。个别企事业单位人员事业心、责任感不强,工作不安心,办事不认真,上班挂号,溜岗缺岗,自由散漫。有的整日无所事事,怨天尤人,甚至自己没有干工作,看见别人干工作还“讲怪话”、“发牢骚”,品头论足。二是缺乏激情、效率较低。工作没激情,缺乏竞争意识和奉献精神,怕吃苦、嫌麻烦,把工作当“副业”。工作不在状态,得过且过,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较低。三是执行无力、敷衍塞责。对工作一知半解,缺乏深入研究和落实,做表面文章,平平安安占位置,疲疲踏踏混日子,工作落实不力。四是态度欠佳、服务不优。群众观念淡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然存在,服务意识不强,态度生硬。

(三)违纪行为时有发生。一是乱收费现象在一些行业表现突出。一些学校违规补课、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资料、向学生摊派水费,增加家长经济负担;医院滥检查、不合理用药、过度医疗,增加患者经济负担。二是吃拿卡要在一些单位屡禁不止。有的办事群众认为,请吃请喝或送钱送物,才能快办事、办成事,从而助长了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歪风邪气;有的单位抬高门槛,自设关卡,该办不办,故意刁难和敲诈群众;还有的直接向下属或办事的服务对象索要钱物、拉赞助。三是乱罚款现象在一些单位依然存在。个别执法单位工作人员重处罚、轻教育,自由裁量权大,罚款不开票或少开票,中饱私囊。

(四)公款消费亟需规范。一是公款吃喝比较突出。一些公用企事业单位,迎接检查、邻里交往,公款吃喝,少则几百元,多则上千元。“招待费是个筐,什么都可往里装”,一年下来,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元。二是公款旅游时有发生。有的单位巧立名目,顶风违纪,借学习培训、考察巡视、研讨交流之名公款旅游,造成大量资金流失浪费。三是公车私用司空见惯。一些单位公车私用已成为干部职工见怪不惊的常事,一些单位的公车甚至节假日、双休日都在“私奔”。

(五)公共权力存在滥用。一是公权被私用。个别拥有行政处罚权的单位,利用自由裁量权的幅度空间,罚多收少,罚高收低。个别垄断行业利用服务之机搭车收费,捆绑收费。二是公权被借用。个别公用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利用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嫁娶事宜,借机敛财刮物;有的暗中参与经商办企业;有的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为配偶、子女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三是公权被利用。在从业过程中,个别人员讲人情、凭关系,违背有关规定办事;有的不顾纪律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为单位和个人谋取私利。

二、形成的原因

(一)思想道德滑坡。受社会历史和环境的影响,人们的荣辱观念、是非标准发生了极大的偏差,“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等落后腐朽的思想逐步侵蚀了一些人的灵魂,使一些公用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理想信念滑坡,思想意识不强,为民服务宗旨意识淡化,从而导致思想和行为出现偏差。

(二)教育管理松懈。一是思想教育不力。一些单位对职工重使用、轻教育,思想教育和廉政学习流于形式,教育内容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使一些干部职工廉洁履职和廉洁从业意识不强。二是管理存在漏洞。调研中发现,各公用企事业单位虽然建立了各种规章制度,但缺乏对工作人员在政治、组织、经济、群众和廉洁从政纪律等方面的严格要求和规范管理。三是处理失之宽软。一些单位对违纪违规人员出于“留面子”、“给出路”的考虑,致使一些违纪违规人员有恃无恐,以致出现屡查屡犯、屡究屡犯的现象。

(三)制度执行疲软。一是制度不够健全。由于现行监督机制不健全,特别是财务、管理和监督的制度不够完善,给一些干部职工以权谋私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二是制度意识淡薄。一些干部职工对制度学习不够,认识不深,了解不透,仍然习惯按领导指示和要求办事,制度形同虚设。三是制度设计不科学。有些制度过于抽象、笼统;有些制度只有定性规定,没有定量的要求;有些制度缺乏前瞻性和长远性,过于粗糙;有些制度缺乏量化措施和评价标准,过于空泛,难以执行。四是制度执行不彻底。在制度执行过程中,有些领导出面打招呼说情,干扰执行;有的本位思想严重,对自身有利的就执行,对影响自身利益的则不执行、缓执行,或按自己的标准变相执行。

(四)保障机制缺失。一是人员偏少。各公用企事业单位工作任务繁重,人员配备却严重不足,许多单位只有几名、十几名工作人员,个别单位还处于无编制无人员的状态,对于优质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二是经费不足。政府对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投入不足,一些单位办公经费严重短缺,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单位的发展。三是待遇偏差。目前,一些公用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水平不高,生活经济负担过重,也是导致从业人员产生不廉洁的一个重要原因。四是设施滞后。调研中,大部分单位反映,在从业和履职过程中,缺少必要的办公、交通和设施设备,其发展面临较大困难。

(五)监督惩处乏力。一是内部监督乏力。部分单位内部的监督管理职能相对弱化,好人主义、内部求和,或者从本单位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一定程序上削弱了监督的效果。二是社会监督乏力。群众监督观念淡化,不能主动监督,加之监督渠道不畅,导致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三是追究惩处不严。一些单位怕影响单位绩效考核,对违纪行为捂着盖着藏着掖着,对违纪当事人不进行严肃处理。对一些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只是轻描淡写地批评教育,没有严格按规定处理到位,没有起到应有的警示震慑作用。

三、对策及建议

(一)着力构建教育体系——注好“防腐剂”。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在广大从业人员中开展以权力观、利益观、群众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强化宗旨意识,破除“职业垄断”和“技术特权”思想。二是加强岗位廉洁教育。以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关键部位的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以“明廉勤目标、订廉勤措施、创廉勤业绩”为主要内容的岗位廉洁教育,增强从业人员廉洁用权、秉公办事的自觉性。三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开展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岗位培训,开展行为矫正,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四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扎实推进以教育倡廉、读书思廉、专题讲廉、典型导廉、载体传廉、公开明廉、亲情助廉、制度保廉的“八廉”机制建设,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二)着力构建制度体系——筑好“防火墙”。一是建立管用有效的制度规范机制。对原有制度进行清理,建立健全岗位职责、行为规范、工作程序、监督制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同时,加大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维护制度的严肃性。二是建立齐抓共管的责任落实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按照“一把手”负总责,领导干部“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全覆盖的责任网络。三是建立超前防范的源头治理机制。加强对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管理与监督,形成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监督机制。落实重点岗位人员轮岗,权力分解等制度,切实解决一些岗位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四是建立常抓不懈的监督约束机制。建立层级监督、定期巡查和专项治理制度,切实解决“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

(三)着力构建监督体系——用好“预警机”。一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在各行业、各单位建立内部监督岗和服务对象评议制度,聘任作风正派、办事认真的一线业务骨干和服务对象担任行风监督员,对行业作风、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一定范围公示,接受监督。二是加强作风巡察工作。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措施,及时发现公用企事业单位在提供服务、加强监督、改进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前预警。三是畅通监督投诉渠道。充分利用政务热线、投诉电话、电子邮箱等渠道畅通诉求和民主监督。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四是大力推进办事公开。建立完善公开办事、社会公示、重大决策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把工作职责权限、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结果、服务承诺、投诉渠道等作为公开的重点,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把本单位的经营状况、财务管理、物资采购、项目建设、人事任免奖惩以及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主动向内部公开,接受职工监督。

(四)着力构建惩处体系——亮好“惊堂木”。一是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严肃查处以职以权以业谋私,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作风粗暴、欺压群众,顶风违纪、破坏软环境等违纪违法案件,真正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线,教育一片”。二是提高违纪成本。要切实纠正一些单位存在的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加大对腐败分子的经济处罚和追缴力度,增大腐败行为的风险和成本。理顺党纪政纪处理和行政处罚之间的关系,对于需受行政处罚的机关干部坚决按法律法规从重处罚,对于适合党纪政纪处分的,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到位。三是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对职责范围内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到位、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着力构建保障体系——建好“供给仓”。一是提供人才保障。深化公用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公开招聘人员制度,有效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按照“三定”方案重新核编,逐步为各单位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单位人员不足的问题。二是提供资金支持。加大政府投入,提供物质保障,逐步改善公用事业单位基础设施和办公环境,更新服务设备,促进公用事业健康发展。三是提高薪酬待遇。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强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提高职工收入水平,维护职工队伍的稳定。四是建立职业保障体系。建立廉政保证金制度,为职业提供足够的物质保障,形成与公务职业相适应的激励保障机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2-14 21:5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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