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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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bsp;《马背上的法庭》的法庭这部电影讲述了我国大西南地区司法实践的现实,首先片头就以杨阿姨的被通知这是她的最后一次深入山区做法官,因为现在司法实践的要求是要讲究法官职业化,法官要跟上时代潮流,要拥有大专以上学历,杨阿姨就是这样被一个刚刚毕业的大学生所接替,但是她还要和老冯,还有阿洛再去山区提供司法援助,化解那里的民事纠纷。单就从城市里通往山里乡村的路而言,就让老冯难以忍受,眼看就要退休的人了,还要拖着羸弱的身躯坐车前往,然而山路的崎岖,让老冯晕车难忍,之后三人又牵着马,让马驮这国徽和行李上路了,在那个彝族聚居的山寨里发生了很多事情,以及老冯悲戚离去的歌声,及黄昏日落下停止不前的马蹄所透露出的人性的闪光让人看来无不感动&hllp;&hllp; 对于进入山寨的派出法庭来说,这个法庭很特殊,他就是在马背上来,在田间村头支其一张桌子来调节当地老百姓的纠纷。也许会有人提及这会不会有损法院或者法庭的权威呢?我认为有的学者提出的观点是比较合理的,法庭开在老百姓的面前,法官和大家同处一个露天的场地,法官审理案件,这就让他们置于阳光下运作法律,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法官贪贿、徇私枉法的可能,当然从影片的背景和所反映出的现实来说,当地人行贿法官,进而牟取不当利益,似乎也不大可能。笔者看完此片有以下几点感想: &bsp;.民族传统习惯与法律规范逻辑的协调问题 &bsp;&bsp;对于第一起纠纷,由于一家的猪捣毁了另一个家族的祖坟,而发生了激烈的冲突,该家族就用最朴素的方法把他家的猪抬到了法庭,让法官断案,山村的老百姓依然怀着他们那朴素的、传统的思想,我认为这是他们当地的习俗使之,当这个案子摆在阿洛的面前时,他却完全依据自己的所学判定这是一起封建纠纷,两家的标的不应该受法律保护,而排除了应用法律解决两家冲突。可是这样并不能真正将矛盾化解,而且只是将矛盾更深层次地埋在了两家之间。这让我想起了美国著名法学家博登海默的一句话,法律的生命始终不是逻辑,而是经验。阿洛主要是学会了在大学里书本上的逻辑推理,但是我认为他的逻辑推理也并不是那么的完美,当然博登海默的这句话也有值得检讨之处,阿洛他是用自己涉世不深的逻辑来去应用现实的复杂,当然他的这种做法并不能将法律更好地去调整社会,这是法律的憋足之处吗?我认为不是,这只是阿洛没有深刻的理解法律在现实生活中如何应用的问题,老冯是一个经验法官,他懂得用自己的法律逻辑和现实的法律实践相结合,而不是像阿洛那样“削现实之足,适自己的法律逻辑之履”,当然这里并不是说老冯就是一个冥顽不化的人,在这样的时代还要支持封建迷信,民族的习俗,传统的习惯始终就要和现实的法律找到一个好的契合点,这样才能让法律去更好地规整社会。 朱苏力在其最近的调研报告《坚硬的软法&dsh;&dsh;以农村结婚彩礼为例》中,笔者认为,它其中就渗透着法律在现实的芜杂面前一定程度上表现出无力来的时候,遵循当地的传统习惯并不会导致法律权威的旁落,反而更有利于体现和渗透法律的本源目的,同时在理论上讲,遵循当地的习惯并不是滥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反而在很大程度上是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因为法官要遵循当地的传统民族习惯,这样就限制了法官借题自由发挥、信马由缰的范围。 2,法官代为执行判决是否有损法官的形象问题 &bsp;&bsp;当阿洛、老冯和杨阿姨判决一家将猪赔给对方后,败诉方严厉拒绝对方直接执行,这时老冯就充当了法院执行局的职能,老冯拖着瘦弱的身体牵着一头猪在村里艰难前行,之后胜诉方一家人欢呼自己的官司打赢了。而此时阿洛反说老冯把自己的形象弄毁了,身上的天平形象损害了。笔者认为在这样的山区彝寨里老风的代为执行行为不但没有损害法官的形象,反而提升了法院的权威,毕竟当时的情况就是整个彝寨地区就这么三名法官,老冯的行为正好弥补了缺少执行局的不足,因为在中国当代,法院的执行难是导致法院权威丧失的重要原因之一,老冯加强了执行力,因而可以认为他为提高法院在当地的权威还是很有积极作用的。 而阿洛的观点并不能说他不正确,只能这样认为,他的观点还是与现实有些脱节的,在当地现实的面前,尤其是当地群众的心中还是欠缺合理性的。 3.使用民族语言诉讼是尊重当地习惯,保障当地人民诉讼权利的重要体现 &bsp;&bsp;在由阿洛、老冯和杨阿姨组成的法庭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那位妇女在法官面前哭闹,用着彝族人的语言进行陈述、抱怨时,给他配备一名翻译是很重要的,三人做的就很好,很好保证了这位妇女的权利,这样给她与法官的交流搭建了平台,免除了法官因语言不通而对该案件置之不理的不好局面。 我国广阔的领域中很多偏远的地区老百姓与东部沿海与大城市的交流是很有限的,他们对汉语几乎不通晓,如果仅仅因为他们不懂汉语就将他们挡在运用法律维护自己权利的法院大门之外是不人道的,而且也是违宪、违背我国立法初衷的。 小结:我国偏远地区司法实践应遵循实事求是、逐步渐进与遵循当地的习惯相结合的道路 &bsp;&bsp;本影片中年轻的法官阿洛与他的妻子逃避当地民族结婚习惯私奔,虽然在法律程序上、实体上是合法的,但是却导致了当地老百姓对法院的漠视&dsh;&dsh;再也不找法院打官司了,虽然在法律上并无不妥之处,但是笔者认为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在当地而且娶的是一个彝族姑娘,遵循当地习惯并不会导致他信奉的法律的理念的倒塌,反而会更容易让当地人民进一步领会法律,进而尊重、信奉法律。影片最后老冯的离去,怆然的歌声和杨阿姨的歌谣让本片增加了浓重的人情味道,让人凄凄落泪。老冯的话更是让人深思,他还会沿着这条路走下去的。 题外话,我觉得老冯当时说的话,其实透露着老冯早没有老婆了,只是他的羞涩没能让他大胆地在杨阿姨面前表白而已,昏黄的余晖下一匹马踟蹰不前,我认为当时已经暗示老冯飞快地跑回了杨阿姨的家中&hllp;&hl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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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12-18 12: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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