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征文:为法治立生命,为统计开太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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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征文:为法治立生命,为统计开太平

  20世纪70年代的第八个秋季,一个从兰州大学计算数学专业毕业,自以为走到大街上既不增色也不减色的青年人;一个怀着“人民送我上大学,我上大学为人民”激情的莘莘学子;一个抱着一腔“爱国心、报国情、强国志”,也带着分配到一份好工作愉悦心情的求职者,步入了宁夏计委统计局的大门。他是当时统计局的第8个人,从此与统计结下了不解之缘。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这一干就是36年,而36年中竟有27年干统计法制。这个人就是我。

  记得刚来时凭着想象,认为统计工作既神圣神秘,又是计委所属的局处,恐怕没有比这更好的单位了。但经过一段时间才听别人说,这是计委所属局处含金量最低的单位,整天就是捆发报表、收发传真、编发信息、与数字打交道,替别人做嫁衣裳,长期干统计、以后没出息。随之而来的还有干统计是“费了不少墨水、出了不少汗水、流了一些泪水,没有多少油水”,“满头冒汗,一辈子白干”……听到这些话语,满腔热忱的心里开始有了些许心灰意冷,但看到和听到周围的老同志有些还是来自国家统计局的共和国统计事业的开拓者,他们倾注毕生精力对统计事业的执着追求和无怨无悔,他们以各自的不懈努力为统计工作做出的骄人贡献和业绩,他们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深深地感染和教育了我。

  “苦不苦想想两万五,累不累想想老前辈”。正是这些老一辈统计人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忠诚统计,甘当铺路石的高风亮节,照亮了我沉睡时的梦境,拨动了我醒来后的心弦,对我的36年统计生涯产生了深刻影响,使我明白做人是不能仅仅以经济学的机会成本论来衡量计算的。

  回想36年来,我从刚到统计局时搞劳资报表、收发传真到当程序员从事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处理,从宁夏第一次投入产出调查到长达27年的统计法制工作,我有过激情燃烧的岁月,也有心灰意懒的时刻,有取得成绩的喜悦,也有受过严重挫折的教训,有过闪光的瞬间,但更多的是默默无闻、平平淡淡、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统计法治耕耘。27年来,我每年都参加统计执法检查工作,查处和参与查处了上百起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其中对989年原某山区县县委书记指使统计部门虚报畜牧业产值一案查证后,该县委书记被自治区纪检委免职;990年查处的宁夏电力局物资公司经理虚报瞒报统计资料、倒卖钢材铝锭等生产一案,受到全国瞩目,尽管该经理机关算尽,但最终受到撤销经理职务,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涉案的两名厅级干部在几年后也被追查刑事责任。根据此案所写的报告文学“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获《中国统计》杂志优秀文章二等奖,并被中国统计出版社编入《在沃土上》、《依法统计之路》书籍。尽管我今年已经59岁,存在年龄不饶人的大自然规律,但我忠诚统计法治的心始终没有变,而且正因为干统计工作的时间不多了,我倍加珍惜工作机会和时间,仍然活跃在统计法制战线上,无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我都坚决维护统计法的权威,在立法、普法、执法的岗位上立志为法治立生命,为统计开太平。

  伴随着《统计法》风雨兼程的脚步,统计法制工作者谱写出了30周年的华章。溯源回望,立法执法雄关漫道,数海护航劈波斩浪。数海脉搏,有自己的律动;数海呼吸,有自己的通畅。庆幸的是我赶上了统计事业最好的时代,我高兴地看到,在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统计局班子的睿智领导、潜心谋划、率先垂范、呕心沥血下,如今的宁夏统计事业,如日中天,生机勃勃。自治区统计局适应“三个提高”、“四大工程”建设形势发展,结合宁夏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已经建立起规范、高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基本需要的统计调查体系,建立起了符合国际惯例、具有宁夏特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统计现代化建设、统计法制建设和统计队伍建设已经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发展态势强劲有力。那些忠诚统计法治,求真务实,按照星辰决定航向,而不是随波逐流的法制工作者一定会有更加广阔的用武之地。

  “天若有情天亦老,人间正道是沧桑”,目前统计法制工作还存在“对下不对上、对民不对官、对外不对内”现象、统计执法力量还有待加强、违反“四大工程”“四条红线”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还有市场——统计法制工作中的这些软肋、薄弱环节警示我们,统计法制建设之路仍任重道远;《统计法》赋予统计人的重大职责和使命不容我们有丝毫的懈怠,依法治统、依法兴统还有更广阔的领域等待统计人去探索,道路是曲折的,但前途是光明的,我坚信统计法治的明天一定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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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2-02 19: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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