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纪委书记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座谈会发言材料

一、党风廉政建设特色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省纪委四次全会以及泰州市纪委四次全会都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级纪委要承担监督责任。  按照中央、中纪委和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镇党委充分结合乡镇工作的实际情况,牢固树立党委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工作理念,就如何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这一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  首先落实主体责任要实化到人。镇党委班子成员上至书记,下至党委委员,每个人都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者,坚决消除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的事这样一种错误认识。因此,我镇对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班子其他成员都分别落实了具体责任,做到人人都有责,个个都是主人翁,着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是落实主体责任要细化到事。乡镇工作既有条又有块,班子成员所分管的工作都具有条块结合的特征,条就是具体的业务工作,例如工业、农业、招商引资、村建土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8-30 18: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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