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总结 范文三篇

第篇范文

我班在学校的领导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加强教育、群防群治的原则,通过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通过齐抓共管,营造全关心和支持安全工作的局面,从而切实保障学生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失,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教师重视,措施有力

为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加强对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我班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计划,班主任具体抓,并配备班级学生安全员两名,随时观察班级情况并及时向班主任汇报

二、制度保证,措施到位

、签订责任书。学校与班主任签订责任书,明确各自的职责。学校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家长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

2、不断完善班级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日常防范相结合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学生管理防火防灾、食品卫生管理、防火安全管理、体育器材检查、健康体检等规章制度。严禁私自组织学生集体服用药品和保健品,严禁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严禁组织学生从事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性工作,严禁教师个人利用假期(日)私自带学生外出,在校外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就近、徒步原则。对涉及安全保卫的各项工作,都要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不留盲点,不出漏洞。

3、制定了意外事故处置预案。

三、齐抓共管,群防群治

班级安全教育工作是一项社会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学校、家庭的密切配合。班级组织开展一系列道德、法制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

四、加强教育,促进自护

要确保安全,根本在于提高安全意识、自我防范和自护自救能力,抓好安全教育,是安全工作的基础。我们以安全教育周为重点,经常性地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特别是抓好交通、大型活动等的安全教育。

、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周工作。安全教育周以&qut;校园安全&qut;为主题,在安全教育周期间,组织学习安全教育工作文件,对校内易发事故类型、重点部位保护、工作薄弱环节、各类人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等方面,开展深入全面的大检查,消除隐患,有针对地扎实地开展教育和防范工作。

2、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活动、活动课、人防课、学科渗透等途径,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还利用学校广播、黑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积极推行一周安全提醒,利用周前会议,小结上周安全工作,强调安全事项。通过《加强节假日对子女监护》的公开信,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

3、提倡走读学生步行上学,对学生骑车上学情况进行清查,严禁学生骑&ldqu;三无&rdqu;(无刹车、无铃、无牌照)自行车上学。

五、加强检查,及时整改

开展常规检查。每学期开学以后,把安全教育工作作为重点检查内容之一。汛前,对校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重视安全保卫工作,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不断提高我班安全保卫工作水平。

&bsp;

第2篇范文

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必须毫不松懈地抓下。小学生虽然有了一些安全意识,但由于年龄小而对周围一切事物充满了新鲜感,因此危险时刻都存在。如何切实作好了安全教育工作,防范于未然,本学期我担任五年级班主任,回顾这一学期的安全教育工作,现总结如下:

一、加强自身安全知识的学习

作为教师,肩负着全班孩子的安全责任,因此自身必须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以便教育学生,在遇到突发事件时才能更加及时有效的处理。通过对安全知识的学习,使我们明确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以及开展安全教育工作的必要性。同时在平时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做到心中有数,细心观察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在面对一些突发事件的时候,能做到冷静、正确、有序。

二、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

安全工作常抓不懈,教育学生在学校里不玩危险游戏;出校门时,要求学生排队,慢行通过校门;在公路上,要靠右边走,不能在路上玩耍;要按时回家。还经常教育学生注意饮食卫生教育,教育他们不喝生水,不吃变质的食品。

三、培养学生遵守纪律习惯

我们班级男生较多,行为习惯很难培养。首先向学生贯彻落实学校里的规章制度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经常利用班活动课、教育学生怎么样遵守课堂纪律。平时上课发现某些学生或者个小组做得好的及时表扬,在班级中树立榜样。发现不良现象及时纠正,并实行班干部分工负责,逐步形成让学生自己管理自己的班级管理模式。

四、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

、利用班队会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讲解。

通过讲解、演示和训练,对学生开展安全预防教育,使学生接受比较系统的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病、防体育运动伤害、防火、防盗、防震、防骗、防煤气中毒等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

2、还利用学校广播、手抄报等宣传工具及举行主题班会、讲座、安全征文与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

3、通过告家长书增强家长的安全意识。通过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意识、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严禁学生在教室、楼道、楼梯处追逐打闹、游戏、拥挤;严禁学生在校内骑车、翻越围栏、门窗、做危险动作;严禁学生带尖锐器械进校园。

4、教育学生外出要经家长同意,不得在外住宿。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注意来回路上的安全;对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要劝阻,发现违法犯罪行为要及时报告。教育学生不进营业性舞厅、营业性游戏厅、酒吧、网吧等不适合小学生活动的场所。

5、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给学生讲解基本的交通安全知识,如过马路走人行道,看红绿灯等。

6、学生的饮食安全教育:主要包括对学生平时饮食卫生习惯的教育,购买正当食品,不买无商标和无生产日期的劣质零食等方面的教育。

7、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对外界事物学生缺乏辨别能力,因此对学生的人身安全教育主要包括不随便和陌生人搭讪,放学后不在学校或街边逗留,遇到坏人要求救,不能擅自做带危险性的事情,牢记紧急电话0。

8、做好晨午检工作,严防各种传染病、流行性疾病的发生,健全档案。

9、安全知识竞赛。在班上,以小组为单位开展安全知识竞赛。举行安全手抄报比赛

总之,安全工作将是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我们必须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一切工作重中之重,并要长期不懈地继续下去,为我们的教学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bsp;

第3篇范文

引起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原因有很多,大致归纳为以下几点:
.因环境设施中存在隐患而导致安全事故。如桌椅、大型玩具、墙等拐角处有锋利的棱角;大型玩具年久失修、生锈严重、铁钉外露;班上药品摆放不当,幼儿可以随手拿到,等等,都有可能造成幼儿受到伤害,甚至园内一些角落里、管子上不起眼的铁丝、铁片也可能成为伤害幼儿的暗器&hllp;&hllp;
2.因教师组织不当而出现安全事故。如户外活动或自由活动中教师站位不合理,不能关注到每个幼儿;教师对某些活动没能预计到可能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活动前没有提醒幼儿注意安全;对幼儿的不安全行为或超出能力范围的行为不能及时制止或保护。
3.因教师工作失职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如教师离岗幼儿无人照看;幼儿的活动完全脱离教师视线,甚至跑出幼儿园等。
4.因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而导致安全事故。如幼儿被教师用针扎伤;幼儿被关后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受伤或死亡。
【】浙江省某镇幼儿园,一位年轻教师正在给孩子们上课,期间有两位幼儿很不听话,一直在争抢一个玩具。为此,该教师几次停下来训斥两幼儿,叫他们不要再争吵了。但稍隔片刻,争抢又开始了。教师十分恼怒,对他们发出最后通牒:&ldqu;谁再吵,我就剪掉他的手指头,看你们再敢吵吗?&rdqu;可是,未过几分钟,两孩子又在争夺玩具了。教师此时竟然真的拿来了一把剪刀冲上去,抓住一个孩子的手,干净利落地将其食指剪去了一节。鲜血从断截的手指上涌出,孩子痛得大哭大叫。这时她忽然大悟,不该伤害孩子啊。但为时已晚,断指已经落地。几经周折,待园方获得情况后,迅速将孩子送往医院。由于医疗条件、时间的耽搁等因素,孩子的手将终身残废。法律将如何处置这位教师呢?
[分析]这是一桩曾经轰动全国的幼儿剪指案,属于故意伤害行为,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受到刑事处罚不可逃脱。我国《刑法》第234条规定:&ldqu;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限徒刑、拘役或管制。&rdqu;
根据我国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要件的规定来分析。第一,从犯罪主体上分析,行为人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行为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那么,其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第二,从犯罪的主观方面分析,看行为人是否出于故意或者过失,从而把犯罪与意外事件区别开来,如果行为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认为是犯罪。第三,从客观方面分析,看行为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有现实危害或危险性,注意把犯罪行为与犯意表示区别开来。第四,从犯罪客体来看,行为人侵犯的客体是否是刑法所保护的对象,如果侵犯的客体不是刑法保护的对象,就不构成犯罪。
结合本案,从犯罪主体上分析,行为人----年轻老师已满8周岁,是成年人且精神正常,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7条规定:&ldqu;已满6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rdqu;该教师已经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从客体上分析,剪去幼儿手指,其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幼儿的生命健康权,是刑法所保护的对象,而且其行为和结果是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从主观上分析,教师有伤害幼儿的故意,她在几次阻止幼儿争吵后,曾扬言:&ldqu;谁再吵,我就剪掉他的手指。&rdqu;她也明白剪去手指的后果是残疾,其主观故意是十分确定的。这一行为带来的社会危害是很大的,从表面上看,仅仅是一个幼儿的一节食指,而其社会影响是相当恶劣的,极大地损坏了幼儿园的名声,更损坏了幼儿教师的形象,降低了教师的人格。如果教师都会伤害孩子,还有谁会把自己的孩子送进幼儿园,学前教育将难以开展了。
【2】荆楚网消息(记者舒均陈媛)前日,为了让孩子好好午休,汉口某幼儿园的一名保育员拿一根缝衣针吓唬孩子,结果5名孩子被划伤。据一名孩子的父亲介绍,前日下午5时许,他前往该幼儿园接儿子时,听幼儿园的老师说儿子的胳膊被针扎伤了。起初他以为是小朋友们互相玩耍时被误伤,谁知竟是幼儿园保育员所为。昨日,该幼儿园的负责人余女士向记者介绍:前日中午2时30分许,该园大(一)班孩子吃完午餐后,让30多岁的保育员姚某临时带全班的40多名孩子去午休。孩子们上床后,有的说话,有的吵闹,迟迟不能安静下来入睡。姚某拿来一根缝衣针吓唬孩子们说,&ldqu;谁再吵闹,就扎谁了。&rdqu;一些孩子不听话,姚某拉着他们的小胳膊小腿吓唬,一些孩子受惊吓,本能地往后收缩,针头扎到或划伤孩子的手臂和腿部。
【3】保育员姚某称,&ldqu;当天中午情绪低落。&rdqu;当时她只是想吓唬孩子,没有想到会伤到他们。余女士说,事发后,他们在大(一)班调查,发现5名孩子手臂或腿部有针眼及划痕。晚上放学时,他们迅速召集5名孩子的家长,向他们道歉,并听取家长们处理意见。本报讯 家长把孩子送到幼儿园后,不久却得到了孩子猝死的消息。0月3日记者从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因幼儿园未尽到保护义务,法院一审判幼儿园承担受害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9万余元。2006年9月5日,李先生夫妇的两岁女儿榛榛经过体检后,被送进开封市某幼儿园。2006年0月8日,榛榛到幼儿园后时有啼哭,2时30分许呈现嗜睡现象。下午时05分,园方工作人员发现榛榛出现抽搐、意识不清等症状。下午时25分,榛榛被送到河南大学附属医院时已经死亡。鉴定机构经鉴定认为,榛榛为自发性腹腔内出血,未及时送医诊治,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法院审理认为,根据鉴定结论,幼儿园未尽到对榛榛的保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原载《大河报》
【4】幼童闷死在校车内是中暑引发休克家属获赔20万。当事司机和老师将被批捕,教育部要求民办幼儿园跟车教师上下校车时须清点核对人数。昨日记者从佛山市三水区有关方面获悉,8月20日在校车内闷死的幼童唐崇书尸体解剖结果已出来,警方证实为中暑引发休克死亡。8月20日,白坭镇富景幼儿园用校车接幼儿到幼儿园上课,后发现岁零8个月的幼童唐崇书被遗留在校车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初步鉴定为中暑死亡。
因家属质疑孩子为非正常死亡,三水公安分局对幼儿进行了尸体解剖。警方还透露,近期将会报请检察机关批捕当事司机和老师。另据了解,经协商,幼儿园已一次性赔偿死亡幼童家属20多万元。
另据新华社电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教育部昨天发出通知,要求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记者张在欢)
【5】针对近期发生的几起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教育部20日发出通知,要求使用校车的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要建立教师跟车制度和收车验车制度,跟车教师负责在幼儿上下校车时清点核对人数,校车驾驶员负责在收车锁门前检查车内幼儿是否全部下车。
通知指出,今年5月,湖北麻城发生幼儿校车交通事故,安徽省肥东县发生幼儿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事故。近期,山东省济南市、广东省佛山市和东莞市又先后发生3起幼儿因被遗忘在校车内导致死亡的恶性事故。这3起严重事故均发生在民办幼儿园和托儿所,暴露出当前部分民办学前教育机构存在非法办园、审批不严、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问题。为此,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现有民办学前教育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校巴闷死儿童悲剧竟一月两起。我省民办幼儿园占据九分天下,但先天不足势单力薄埋藏隐患。相隔仅一个月,佛山和东莞就接连发生两起民办幼儿园校巴因管理疏忽闷死儿童的悲剧,不由得让很多人把目光投向了民办幼儿园这个角落。
【6】海南万宁市一幼儿园:报废中巴当校车碾死自家学生2月22日下午,海南万宁市和乐镇港北墟发生一起悲剧,和乐镇一幼儿园校车在送学生回家时,在港北墟市场对面的路口处将一名刚下车的学生碾死。学生刚下车被碾死。2月22日下午4时半左右,万宁市和乐镇某幼儿园的车牌号为琼C949校车放学后送学生回港北墟,一位学生和翁小华(化名)在港北墟市场对面的路口处先后下车后,司机钟某立即启动车辆,突然,路人大声对司机喊:&ldqu;快停车,车底下有小孩!&rdqu;司机钟某开出几米后听到喊叫声才忙把车停下来,可不幸的是,刚刚下车的翁小华头部已被车轮碾裂,血流不止。
司机钟某和随车老师急忙将翁小华送往和乐镇卫生院急救,但年仅三岁的翁小华已经死亡。车门刮倒学生酿惨剧。记者赶到和乐镇卫生院时看到,肇事中巴车停在和乐卫生院的庭院里。在病房里,翁小华头部被车轮碾得变形,手脚上还有明显的擦伤痕迹。泪流满面的幼儿园园长正在为翁小华擦去头上的血迹。而翁小华的家人以及亲属、邻居等在急救室外嚎啕大哭,大声责怪学校以及司机对学生太不负责。据一潘姓的目击者说,该校车将翁小华和另一位学生送到港北墟市场对面路口处后,司机没将车熄火,前一位学生先下车后,司机还没等翁小华完全下车离开就启动车辆,导致车门将翁小华刮倒在地,车后轮从翁小华的头部碾过。附近的目击者见状急忙对司机大喊停车,该校车还是开出几米后才停下。
【7】4个小生命,就这样夭折了!看了江西省广播电视艺术幼儿园发生火灾的报道,让人产生切肤之痛般的感觉。
表面上看,火灾是因为点燃的蚊香引着了棉絮。尽管有偶然因素,但分析其中的必然性,更发人深省。水火无情!在更多的时候,水火之无情何尝不是借人之无情而大施淫威的呢?
为什么太多的天灾背后总有人祸?最主要的,是当事人没有责任心,就可能对显而易见的隐患视而不见,对安全工作的三令五申充耳不闻。在这样的工作状态下,即使所有的隐患都消除了,事故迟早还会发生。因为,责任心的缺失,才是最大的隐患。
对于幼儿,安全才是最重要的!生命才是最重要的!
每一位幼儿园老师必须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作为头等大事!
【8】幼儿园事故案例三
王萌和韩飞是一幼儿园的同班小朋友,在一次早锻炼活动时,王萌不小心把飞盘扔到韩飞身上,两人由争吵发展成扭打,这时候,没有老师前来拉开他们。吵打过程中,王萌再次把飞盘扔向韩飞,飞盘碰伤韩飞的眼睛,经医院诊断,韩飞视力下降,需上万元的治序费。韩飞的家长要求王萌的家长和幼儿园共同赔偿,遭双方拒绝,便告到法庭。
本案中,王萌作为肇事者,致使韩飞视力下降,但他年龄小,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王萌的家长作为他的监护人,肯定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那么幼儿园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呢?我国的民法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排除了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义务,可以肯定地说,幼儿园不是王萌的监护人。但是,幼儿园对其控制范围内活动的幼儿,却负有临时的责任。幼儿园作为幼儿园的管理者,应当照看幼儿,孩子之间发生争吵时,老师没有及时制止他们,幼儿园有明显的过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989年4月颁发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执行)》第60条规定:&ldqu;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给他人造成伤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任这些单位给予赔偿。&rdqu;可见,幼儿园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最后法院判决幼儿园一方承担60%的医疗费,王萌的家长承担40%的医疗费。
幼儿教师要做到眼睛看,耳朵听!尤其是耳朵,一定要洞察班里的大的响动,而且要及时制止!千万不能因为自己的工作疏忽!给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给家长造成经济损失!更重要的是老师和幼儿园的形象在家长的心目中也会大打折扣!
【9】汇佳幼儿园行政总监否认打人海淀区教委将介入调查
前天上午9点,海淀区汇佳幼儿园世纪新园分园外,3名家长要求幼儿园开除打骂他们子女的老师,并退还这一学期的学费。家长们指称,他们两三岁的子女遭幼儿园多名老师长期虐待。园方否认老师打小孩,只承认部分教师教导小孩时&ldqu;动作过大&rdqu;。海淀区教委表示将介入调查。
 幼童反映老师打人
2岁零0个月的佳佳(化名)是该园小托班的学生,入学刚刚3个多月。佳佳的父亲王先生最近发现,孩子越来越不喜欢上学。早上7点多,父亲要送佳佳上学时,佳佳总是找借口拖延时间,&ldqu;出门时,他总是要去上厕所,在厕所一呆就是半个多小时,我进卫生间一看,发现他坐在马桶盖上发呆。&rdqu;佳佳父亲说,到了幼儿园门口,佳佳总是不愿进。
&ldqu;我们是3月份的时候把孩子送到这家幼儿园的,起初,以为孩子需要适应期,后来才发觉不对劲。&rdqu;佳佳的父亲说,但他多次询问儿子不愿上学的原因,儿子总是不肯回答。
一个月前,王先生跟儿子玩游戏,哄着儿子说出了实话。佳佳说:&ldqu;幼儿园的老师经常打人,还把我们关起来,今天宣宣(化名)被打了,昨天艺艺(化名)也被打了。&rdqu;
王先生随即联系多名佳佳同学的家长。家长们均反映,他们的孩子也说过在幼儿园被老师打过。王先生觉得幼儿园老师对孩子们过于严厉。
幼童出现心理问题
3岁的小文说,班上除了小何老师(音),其他老师都会打人。
小文的妈妈李女士说,&ldqu;孩子在老师面前和在家长面前完全是两个样子&rdqu;。有一次,她与丈夫来幼儿园接孩子,小文对班上邹老师十分恭敬地说&ldqu;老师辛苦了,谢谢老师&rdqu;。可一上车,小文立即向妈妈抱怨,自己无故被老师罚站,&ldqu;她当时双手叉腰站在副驾驶座上,模仿老师罚她时的样子&rdqu;,李女士生气地说。
小文的父亲王先生说,每次小文在学校受罚后,&ldqu;总是向我发泄&rdqu;。王先生说,&ldqu;孩子打得很用力,我都觉得痛&rdqu;,小文会边打他的脸,边说&ldqu;打死你&rdqu;。
李女士对孩子表现出来的&ldqu;双重性格&rdqu;感到担心,并曾带孩子去心理诊所咨询。&ldqu;医生告诉我,尽量别让孩子再在这儿上学了&rdqu;。李女士说,现在小文每两个月需要进行一次心理咨询。其他家长也反映孩子出现暴力倾向。一位家长说,前些日子,当她问及儿子是否在幼儿园被打时,&ldqu;他一巴掌打到我的嘴上,不让我再问&rdqu;。
家长目睹打人过程
6月7日上午,王先生开车送佳佳上学。因路上堵车,王先生迟到一小时才把孩子送到学校。
在幼儿园一楼的过道里,王先生看到令人震惊的一幕:在堆满积木和各式玩具的教室内,老师邹莉褪掉一名幼童的裤子,正用手狠狠地打他的屁股。&ldqu;才两岁多的小孩,被打得哇哇直哭,屁股全红了。&rdqu;王先生说,邹莉打完小孩的屁股后,又用手拧着幼童的右耳,把他推进旁边厕所里并关上门。&ldqu;那个厕所也就0多平方米,连窗户都没有,里面臭气熏天,他们又不开灯,孩子关在里面怎么受得了。&rdqu;昨天,王先生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满脸愤慨。
王先生说,当时他想找邹莉理论,但另一名老师看到了王先生,立即朝邹莉使眼色,邹莉赶紧把被打的幼童放出来。
亲眼目睹老师打孩子的过程后,王先生很快找来儿子所在的小托班的多名家长,一起找汇佳幼儿园行政总监巫梅讨说法,校方称会调查此事。
家长搭帐篷讨说法
&ldqu;原以为打人的老师被开除了,孩子能开心地上学。&rdqu;另一名家长赵先生说,但他的儿子仍反映有老师打人,并且次数越来越多。目睹老师打人的王先生的儿子佳佳说,他被打的次数越来越多,&ldqu;我们班4个老师中,有3个老师经常打人,只有一个老师不打人,不打人的老师是个实习生。&rdqu;
感觉问题严重的王先生开始联系其他家长。最初,家长们都不想找学校,毕竟孩子还要在幼儿园上学。但随着孩子们反映被打的次数越来越多,众人经协商后,决定一起到幼儿园讨个说法。
前天上午8点,3名家长来到幼儿园,要负责人对孩子反映被打做出解释。家长们要求,学校必须开除打人的老师,向家长们道歉;允许孩子们退学并退还这一学期的学费。
王先生说:&ldqu;老师的行为,会给孩子造成极大的心灵创伤,我不能让孩子继续呆在这里。&rdqu;
汇佳幼儿园行政总监巫梅等人接待了3名家长,但拒绝就这一问题给予答复。家长们堵在幼儿园门口不愿离去。园方报警后,曙光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双方进行调解。
另一名家长说,早在3月份,就听说老师打孩子,当时他找过幼儿园。幼儿园方面称,绝对没有打孩子的事情,孩子指认老师打人的行为属于&ldqu;情景迁移&rdqu;,是儿童成长期间出现的幻想问题。
昨天上午0点多,汇佳幼儿园行政总监巫梅答复称,经调查,幼儿园从来没有老师打孩子和关禁闭的事情。但巫梅称,部分老师在教导孩子时行为较重,&ldqu;动作过大&rdqu;。
对于开除老师邹莉、是否退款等问题,巫梅拒绝回答。
昨天,3名家长已不再将孩子送到幼儿园上学。区教委将介入调查
家长们对幼儿园的这一答复不满,仍留在园内。园方再度报警。
赶到现场的曙光派出所民警称,他们将在调查清楚后对双方进行协调,并把该情况转告给区教委等相关部门。
昨天下午,海淀区教委一名工作人员称,已有家长们反映汇佳幼儿园世纪新园分园老师打人一事,如情况属实,此事性质非常恶劣。目前,此事已上报区教委相关领导,将尽快展开调查。
昨晚8点,仍有多名家长守在幼儿园内。其中一名家长表示,他们晚上仍将住在帐篷中,等待园方将此事彻底调查清楚。(记者:彭科峰张巍华实习生刘长)
 家长玩游戏诱孩子说幼儿园情况
吴先生与自己3岁的儿子农农(化名)关系融洽,经常与孩子一起玩耍。吴先生说,平时,孩子有话都会跟他说,但却从未提到在幼儿园被老师打一事。前天,吴先生听说其他孩子被打的经历后,决定回家问问孩子。吴先生说,&ldqu;自己看过一些教育书籍,说2至3岁的孩子处于模仿阶段,能模仿现场情况&rdqu;。
前晚9点,吴先生与农农在客厅玩游戏。为帮孩子调整好情绪,吴先生先陪着孩子玩最爱的汽车玩具。半个多小时后,吴先生见农农越玩越高兴,开始诱导孩子说出在幼儿园的事。
&ldqu;我们换个游戏吧&rdqu;。吴先生跟农农说,&ldqu;现在你扮演老师,我扮演学生,如果我抢了小朋友的玩具,农农该怎么办啊?&rdqu;吴先生说,当时农农未加思索,用手指着父亲说,&ldqu;打你屁股,关黑屋&rdqu;。吴先生一听到这话,感到十分吃惊,&ldqu;平时家里从没人说过这话&rdqu;。
【0】南方网讯?5岁的小女孩在幼儿园被陌生人带走,4个小时后父母找到她时已是伤痕累累,头颅外伤,左腿骨折,更疑遭他人猥亵,下体红肿,并极力抗拒医生对其下体作检查,至今仍是时时把手遮住下体。女孩的家长认为惨剧的发生都是由于幼儿园看管不力造成的,向其索要精神赔偿0万元及相关医疗费。由于不服一审只赔偿5000元精神抚慰金的判决,昨日(7日),他们又站在广州中院的法庭上,誓为不幸幼女讨回公道。&ldqu;小可爱&rdqu;在幼儿园被冒领佳佳(化名)现在已是小学一年级的学生了,但她与其他同龄孩子相比,显得非常怕见陌生人,大大的眼眸中总藏着些淡淡的恐惧。佳佳的母亲告诉记者,现在的佳佳不敢一个人呆,到了晚上还非常怕黑。从前她是一个活泼、聪明、美丽的小姑娘,很讨人喜欢,大家都叫她&ldqu;小可爱&rdqu;。判若两人的这种转变源于一年前的那场&ldqu;灾难&rdqu;。当时佳佳只有5岁,她被入托在越秀区某街的第一幼儿园。200年2月3日对于佳佳的父母来说是一个不能忘记的痛苦日。那天下午放学期间,他们到幼儿园接女儿回家,却被老师告知佳佳已经被一个陌生人带走了。五岁女童遭人猥亵4个小时后,清洁工发现佳佳被扔在街头并报警,巡警随即将佳佳送医院治疗。惊慌失措的佳佳父母赶到医院时看见女儿已经神志不清了,脸上还流着血,左腿也骨折了,指甲也有淤血,浑身都是伤痕。更令人悲愤的是,那个没有人性的色魔还可能对小佳佳进行了猥亵,她的身体受到了严重的伤害。佳佳的母亲当时发现女儿的下阴内两旁又红又黑,而且佳佳还不时把手遮住下阴。医生诊断佳佳两侧小阴唇及处女膜轻度充血,处女膜稍松弛。因为佳佳不合作,处女膜是否有裂伤看不清,但医生说像这么小的女孩坚决不肯被医生检查,是不正常的,这表明佳佳受到的伤害很严重。
 【】据了解,今年5月24日下午5时许,晶晶的父亲唐某去幼儿园接女儿时,却接了个空。唐找到值班老师询问,老师也一脸茫然。经老师仔细回忆和在幼儿园四处查询,才回忆起晶晶尚未放学时,就被一名自称&ldqu;叔叔&rdqu;的男子接走。唐某和幼儿园当即到当地派出所报案。当晚7时过,唐氏夫妇才在九龙坡医院见到了伤痕累累的晶晶,晶晶的脸部、背部、手上多达0余处挫伤、擦伤。经医生检查,晶晶为中度受伤,系钝物所致。
据晶晶自己讲,身上的伤是被陌生人带出后弄的,自己被丢在幼儿园后面的施工工地上,直到被过路人发现,才被送进了医院。至今,伤害晶晶的凶手还未落网,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中。唐氏夫妇认为,女儿失踪并遭伤害,完全是幼儿园未尽到职责,看管失误所致,幼儿园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因女儿受到伤害,给他们及女儿精神上造成了极大伤害,他们将幼儿园告上了法院。
幼儿园责任有多大。&ldqu;晶晶事件&rdqu;是晶晶的不幸,也是幼儿园的担忧。幼儿园到底该负那些责任?昨日,记者采访了相关法律专家。&ldqu;晶晶所在的幼儿园应当负监管责任。&rdqu;西南政法大学民法学教授李开国认为,伤害晶晶的人是第一责任人;幼儿园未尽到保护义务和监管义务,在第一责任人在逃情况下,幼儿园应当承担全责,对晶晶进行民事赔偿。
【2】教师带幼儿进入食堂幼儿不慎烫伤。某幼儿园教师随便带着幼儿进入食堂,在无人注意的情况下,幼儿不慎绊倒,掉进沸水的锅中,造成严重烫伤的后果。
【3】因滑梯翻倒少年击倒身亡新浪网站2000年08月日披露,义乌一幼儿园因滑梯未固定牢,导致少年何某在攀玩时,被翻倒的滑梯击倒身亡。
【4】从幼儿园寝室的高低床上铺摔下致伤。
一天午睡时,不满6岁的幼儿刘某从幼儿园寝室的高低床上铺到地板上。经当地公安机关的法医鉴定,刘某右锁骨骨折及头部受伤,并出现阵发性失明、失听、抽搐,记忆力下降,反应迟钝。刘某的家长因与幼儿园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求幼儿园承担赔偿责任。近来不少非寄宿制幼儿园都发生了午睡时幼儿从上铺摔下致伤的事件,引起了一些法律纠纷。

【5】去年2000年4月2日,还差3个月才满6周岁的小朋友湛某,在广州市一家中英文幼儿园上课时,老师叫他上前交作业簿,也许他刚完成了&ldqu;任务&rdqu;而有点兴奋,走得快了些,不慎绊倒,头部撞在了写字台边上,致使其眉间鼻背上均破碰伤。经医治,小湛的伤痛消除了,但遗憾的是其两眉之间留下了明显的疤痕。湛的父亲向幼儿园提出索赔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7-05 17:44:38
上一篇:初二班主任工作总结 范文3篇
下一篇:销售工作计划 范文2篇
网友评论《安全总结 范文三篇》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