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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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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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205年4月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最高人民法院于205年4月5日相继发布了该《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205年5月日起实施。
立案登记制是指,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二、登记立案的总体情况
xx县人民法院近年来收案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从受理案件数看,206年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xx件;207年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xx件;208年月-9月本院受理各类案件总数为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见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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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
从案件分类来看208年-9月,民事案件占受案总数的xx%。208年-9月本院受理刑事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减少xx%;民事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行政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执行案件xx件,较去年同期增加xx%;申诉复查案件3件,较去年同期减少xx%;其他案件xx件。(见图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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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二)
三、工作开展情况
(一)、以保障诉权为核心,依法规范登记立案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的要求,我院迅速召开立案登记制改革动员培训会,组织全院干警传达学习,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和实质,全面部署推进改革工作。
、主动作为,提前研判。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我院全力争取xx县委、政府的支持,提前研判分析,注重内外良性互动,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及实施方案,同时深入到xx县各个乡镇、相关部门,分析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并就xx县存在的敏感问题特别是涉移民案件向上级法院呈报了《关于移民纠纷等疑难案件调查报告》,专题汇报因立案登记制实施可能给法院带来的影响和冲击。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我院再次就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在民事、行政案件登记中存在疑难问题,向中院立案庭呈报《xx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涉及的相关问题》。
2、狠抓改革落实,全面实现登记立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和《规定》以及省高院相关文件要求,我院结合自身实际,制作并公开登记立案流程和法律文书式样,明确登记立案范围、程序和要求,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群众举报箱,坚决杜绝对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案件拒不登记立案、在法律规定的登记立案条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记条件等现象。变实质审查为形式审查,对依法应当受理的案件,当场登记立案,自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我院每年当场立案率均为94%以上。若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待补充材料后即立案,有诉必理,有效解决立案难问题。
3、加强队伍建设,保障立案质量。一是配齐配强立案窗口队伍。选派业务精、作风好、素质高的法官值守立案窗口,实行窗口“AB”岗工作制,明确岗位分工,并根据需要可互换顶岗,避免出现空岗缺位现象。二是加强立案窗口轮岗交流制度,以老带新发挥好“传帮带”作用,有效提升立案窗口人员整体素质,防止人员流动影响登记立案工作。三是内部设立类型化案件立案窗口。在立案窗口,选派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精通业务的书记员优先办理商事和行政案件登记立案工作,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优质的立案服务。
(二)、以便民利民为宗旨,积极探索服务创新
改革实施后,纠纷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法院立案工作压力加增,当事人也反映存在立案慢、立案不方便等问题。为有效缓解这些问题,xx法院切实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立案服务,完善立案便民利民举措,提高立案效率。
、创新服务载体,推行网上立案和大厅自助立案。一是畅通网上立案渠道。207年起当事人可通过省高院门户网站、雅安法院门户网站等途径,在网上申请立案,后台系统及时将网上立案信息摆渡至立案人员立案系统,方便立案人员快速审查、依法处理。二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当事人自助服务区配备了电脑、高速扫描仪及手写板,方便当事人和律师自助立案。并随时保持与辖区内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多方进行网上立案宣传沟通,及时解决他们在网上立案过程中的实际问题,同时加大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有效促进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运行。208年-9月共收到网上立案材料900件,立案663件,其余或已审查通过待当事人前来立案,或待补充材料。&bsp;&bsp;
2、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阳光司法”,为当事人提供更多便民措施。206年9月根据市中院、省高院为全面落实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档升级工作,成立xx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建设应用提档升级工作领导小组。207年xx法院按照上级法院要求加强诉讼服务中心的科技化和规范化建设,利用政务网站、电子公告屏和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完善诉讼便民措施,为公众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审判流程公开服务,确保落实立案公开、程序适用等制度,建立案件流转网上查询系统、案件进度短信提示系统,同时开通2368电话语音(短信)系统,接通了POS机,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充分体现“一站式”服务。
3、引进法律援助站进驻,多措并举开展法律援助工作。207年,我院与xx县司法局挂牌成立了xx县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工作室、xx县法律援助中心驻法院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办公室,参与诉前调解、委托调解、执行和解、信访接待等法律服务,该援助站主要的工作职能包括:一是接受日常法律咨询,针对来访群众的法律问题、诉讼问题等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指导;二是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值班律师对群众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请开展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审查;三是承担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通知书》转交法律援助机构的相关工作;四是对适用简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法定时限内将检察院的起诉书送达值班律师的,及时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协助人民法院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208年我院与xx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挂牌成立xx县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驻人民法院工作室,该举措进一步拓宽了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将诉调对接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同时达到了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省审判资源的目的。
(三)、以多元解纷为重点,深入开展诉源治理
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推行以来案件迅速增长态势,我院在严格依法登记立案的同时,全面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积极引导和推动矛盾纠纷在登记立案前分流化解,力争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诉讼案件,缓解“案多人少”矛盾。
、加大巡回立案、现场调解力度。我院在皇木镇、永利乡等偏远山区和民商事案件较为集中的九襄镇片区设立十个立案联系点,不定期抽调诉讼服务中心人员到偏远山区立案。同时加大与乡(镇)领导和司法助理员的沟通,通过人民调解化解大量案件。为完善立案联系点工作,与xx县司法局共同制定了《关于立案联系点实施意见》,对诉前调解、立案、送达等问题进行联动衔接。针对部分山区群众法律意识淡薄,赡养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时常发生的情况,加大上门调解力度,以案说法,达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能大大降低此类案件在山区的发案率。
2、加大诉前调解指导工作力度,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一是发挥司法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二是加强诉前调解工作,进一步快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成效。对重大、疑难、敏感以及涉法律适用难题的案件,利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和“庭所共建”平台,加强委托调解力度,积极与政府职能部门沟通协调,通过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共同协调,努力化解矛盾。208年-9月邀请调解案件数为242件,其中通过“庭所共建”平台委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案件32件。三是加强和完善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衔接配合,拓宽调解渠道。加大对各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林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专门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力度,进一步推动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注意相互协调,特别是涉及土地、林权、房屋拆迁等疑难、敏感复杂案件时,及时与基层党委、政府及大调解组织衔接,确保将纠纷依法有序进入诉讼程序。
3、强化立案环节分流作用,进一步快捷、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工作成效,缓解审判压力。我庭对诉讼标的小,争议不大,当事人又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及时纳入速裁或者简易程序处理。对那些重大、疑难、敏感以及涉法律适用难题和执行不能案件,积极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诉讼之前。同时,加大对重大、敏感、疑难案件向相关部门沟通与衔接,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从登记立案制以来,在登记立案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敏感,可能引起不稳定因素的案件,积极向县委zd委报送。比如坭美乡22户村民到我院起诉土地流转纠纷案,考虑该系列案涉众、涉稳、敏感,我院积极向zd委报送了《关于xx县坭美乡22户村民土地流转纠纷案的报告》,该报告引起了相关部门及zd委重视,由县上从各相关单位抽调专人组成工作组,联合协调此类案件。
三、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立案庭法律释明工作难度进一步加大。部分当事人对立案登记制度了解不全面,以为只要起诉,不管起诉材料是否完善、合适,是否属于受诉法院管辖,是否属登记立案范围,都必须登记立案。立案登记制度实施以来,立案庭工作人员需要进行解答的人次、数量大幅增多,对当事人进行相关法律释明的工作量明显增加,部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当事人急于解决问题,对法官的释明很难听进去,只是一味的强调“登记制”,不登记就必须要书面法律文书,使得法院工作量加大。自206年以来我院立案庭裁定不予受理(立案)案件25件。
2、恶意诉讼问题有所加重。由于一些不客观的社会舆论导向使部分当事人特别是长期上访、信访当事人利用立案登记制“缠诉”、“滥诉”及虚假诉讼;部分当事人对其他途径可以轻易化解的问题,均选择诉讼解决,有些则纯粹为了拖延时间,利用登记立案制进行缠诉或恶意诉讼,浪费司法资源。
3、行政立案审查压力不断增加。206年5月日雅安地区实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我院作为全市范围内两个第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的基层法院之一,集中管辖除工伤行政确认一审行政案件以外的雨城区、石棉县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一审诉讼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对于异地、复杂、多样化的行政案件,行政立案审查工作也面临很大压力。
4、委托调解、邀请调解人员积极性不高。有的部门对构建“大调解”体系的重要意义认识不到位,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对调解工作缺乏积极主动性;有的委托单位怕麻烦,不进行实质调解,将矛盾回交,走过场,让委托调解形同虚设。
4、对接机制不完善。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三大调解机制的衔接配合不够流畅,相互配合的保障制度不到位,至多数矛盾纠纷纷纷涌向法院,而法院面临是案多人少,法官超负荷工作,不少干警的身体处于亚健康状态。
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建议
、统一思想,进一步加强对立案登记制工作的认识。立案登记制是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一项重要决策,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措举和确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xx县人民法院将牢固树立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导向,强化保护诉权的理念,坚定不移的全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决不能因难审难执、信访压力大,而将案件拒之门外,更不能因案多人少而控制立案。要通过各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充分了解和正确认识立案登记制的内容和精神,清楚“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前提条件是“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对于干扰立案秩序、虚假甚至恶意起诉、缠诉的,要依法加大打击力度。
2、积极应对,进一步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根据案件持续增长并呈复杂多样化的实际,通过加强培训,提高干警业务能力,完善诉讼咨询,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平台,尽快形成权属清晰、分工明确、职能突出、布局合理的现代化司法服务场所。要通过完善“一站式”服务,加强引导,实行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现场排号立案等一系列举措,缓解立案大厅拥堵的状况。
3、完善机制,进一步提高立案工作质效。对本院人员进行优化调整,加强对立案法官和书记员的业务培训,改进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提高说理释明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发挥信息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网上立案、异地立案平台,加强管理,减少环节,方便操作。全面推行立案公开,规范立案行为,切实杜绝人为设置条件,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现象发生。
4、繁简分流,进一步加强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业务指导,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立案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的衔接方式,实现三大调解衔接方式的新突破。紧紧依靠县委、政府,综合运用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定期召开培训会、总结会方式,不断提升调解水平,积极化解越级访等突出信访问题和社会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培训会等方式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特别是医患纠纷、劳动纠纷常规业务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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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2-15 18: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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