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206年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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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点申报评审流程
(一)省级推荐。206年,各省份(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可择优推荐辖区内个城市参与全国范围内的竞争(计划单列市可以单独申报),第一批试点城市所在省份不在此次推荐申报范围之列。由省级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206年4月0日前通过信息平台向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提交申请文件(扫描件)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实施方案(电子版)。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各申报城市要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编制,做好份内工作,对在试点范围确定之前到相关部门提前沟通、破坏竞争机制的申报城市在评审环节给予扣分处理。
(二)资格审核。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推荐城市进行资格审核,及时公布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名单。
(三)竞争性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城市,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及时组织公开答辩,由专家进行现场评审,现场公布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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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审内容
(一)资格审核
各省份推荐城市须满足以下条件:
城市人民政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2城区常住人口不少于20万。
3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长度不少于30公里,建设区域包括城市新区和老城区;入廊管线不少于3类(含3类),且包括燃气、排水管线。
4编制完成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五年项目滚动规划和206年度建设计划,并同三年财政规划有效衔接。项目符合管廊专项规划内容,并通过&ldqu;全国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项目信息系统&rdqu;完成信息上报。
5编制完成3年实施方案,所有试点项目均在试点期内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营,且运营期不少于年。
6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充分且进展良好。
7本批试点工作向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适当倾斜。
(二)竞争性评审
重点评审以下内容:
地方政府重视程度。省级、市级政府有推进试点工作,将试点工作打造成可示范推广的样板工程的强烈意愿;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将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
2目标任务。&ldqu;地上、地下&rdqu;统筹考虑,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各类地下管线、道路交通等专项建设规划相衔接;管廊规划建设符合当前各类管线实际发展需要和城市远期发展需求;项目立项等前期工作已有一定基础,获得初步设计批复,具备开工条件;技术上可行,符合《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等现行标准规范。
3建设运营模式。提出明确的建设运营模式。有明确的资金筹集渠道和有效的资金整合方案,经过充分的经济可行性论证;积极采取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O)等模式,实现地下综合管廊项目建设运营全生命周期高效管理。各方权利义务边界清晰,激励约束机制能够确保建设施工有序推进,运营管理高效实施。
4PPP方案。明确试点工作中采取PPP模式操作项目投资占试点工作总投资比例,以及这些项目工程量占试点工作总工作量的比例(按地下综合管廊长度计算);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明确PPP实施基础,包括是否吸引管线单位、建设方参与合作等;提出合理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方案,明确资源整合和打包方案,符合财政部PPP工作有关制度规范。
5配套措施。根据国家关于管线强制入廊有关规定制定地方规范;建立可操作的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收费标准;明确政府支出责任和补贴标准;建立有效的标准体系、激励约束机制;落实工程建设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定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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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应体现&ldqu;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政策集成,创新机制&rdqu;等基本原则,实施期为206-208年(至少含年的项目运营期)。
(一)城市现状。包括城市地质水文条件、人口规模、行政区划、203-205年财政收支规模、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专项规划编制审批情况、拟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区域的地下管线规划或布局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二)实施目标任务。包括项目实施目标、制度机制建设目标、能力建设目标等。
(三)实施项目内容。包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规模、资金来源、执行进度安排(甘特图)、项目进展情况等。
(四)配套措施。包括强制入廊政策、管廊有偿使用政策、与管线单位签定的入廊协议、制度机制建设等配套性措施。
最终确定纳入试点范围的城市,城市人民政府应批复实施方案,将批复文件和批复的实施方案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同时抄送省级财政、住建部门,并按信息公开有关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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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事项
各省份财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申报城市通过财政内网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邮箱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正式文件上传扫描件),申报城市可根据评审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3-03 20: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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