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
一、权力清单
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2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3制定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
4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救援。
5安全监督和特大安全事故防范。
6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二、责任清单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生产规划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2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镇其他部门的安全监管工作。
3拟定本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目标考核办法,对安全生产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督促镇有关部门、村及企业逐项落实,并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4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排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5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要环节、重要时段落实督促检查责任。
6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账、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按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和上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和统计资料。
7对上级有关部门向行政区域内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促督办。
8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9牵头组织制订本级政府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和组织演练,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0指导管理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负面清单
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突发事件,或者未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导致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2迟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或者通报、报送、公布虚假信息,造成后果。
3未按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警报、采取预警期的措施,导致损害发生。
4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处置突发事件或者处置不当,造成后果。
5不服从上级人民政府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
6未及时组织开展生产自救、恢复重建等善后工作。
7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资金、物资。
8不及时归还征用的单位和个人的财产,或者对被征用财产的单位和个人不按规定给予补偿。
9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0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循私舞弊、提供不实材料,导致不正确鉴定结论。
收受贿赂或向当事人索取财物。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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