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业协会监事会工作职责

本文 由第一公文 网 收集整 理3

拍卖业协会监事会工作职责

一、监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占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会议由监事会负责人主持召开,主要是听取协会会长、秘书长对协会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对协会重大决策进行质询,向协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监事会行使监督职责,主要有:
、按规定全体监事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负责人列席会长办公会;核实参会人员资格和会议有效性,有权向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提出询问和建议。会后签名确认相关会议议题、程序和表决的合法有效性。
2、监督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签名确认选举、罢免的合法有效性。
3、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遵守章程和有关法规的情况;监督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秘书处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4、按规定检查协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必要时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收、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5、监督协会工作人员遵章守法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秘书长等人员的行为损害协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6、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协会章程,切实履行职责。
三、监事会接受会员大会领导,按照章程在每年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上报告监事会工作
四、监事应经常收集会员单位对协会工作的意见,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向协会反映。
五、监事会秘书由协会秘书处工作人员兼任,并负责会议记录、归档管理等工作。

本文 由第一公文 网 收集整 理3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1-28 09:35:24
上一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下一篇:“乡村振兴比变化”工作清单
网友评论《拍卖业协会监事会工作职责》
评论功能已关闭
相关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