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妇女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20XX年11月21日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制定本次大会选举办法。一、XX县妇联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由XX县第十一次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领导。二、XX县妇联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是由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组及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有关单位民主协商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再由大会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三、本次大会选举XX县妇联第十一届执行委员会委员27名。实行差额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29名,差额2名,实际选举产生执委27名。四、大会选举时,参加选举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代表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五、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顺序排列。对选票上的候选人,代表可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弃权,也可另选其他人。六、填写选票时,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表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表示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如另选他人,则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另选一人必须否决一名原候选人;表示弃权的则不作任何符号,不能再另选他人。七、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为无效票;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八、选举时,候选人、另选人获得赞成票数超过应...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28 21:4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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