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非洲猪瘟防控“百日行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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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非洲猪瘟防控“百日行动”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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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非洲猪瘟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全省已启动特别重大(Ⅰ级)疫情应急响应。为切实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发生按照《xx区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xx办函〔208〕xx号)和月24日全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会议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百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8年月24日至209年2月28日。

二、工作目标

利用00天时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监督执法与检疫监管猪肉产品规范经营与储运、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禁用猪血液制品饲料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综合施策,全力攻坚,严防死守,力争我镇不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全力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肉品供给和社会稳定。

三、攻坚任务

(一)监督执法与检疫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要强化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控各个渠道,扎紧入境关口,严防死守,坚决杜绝非洲猪瘟疫情经生猪及其产品移动渠道入境。一是强化生猪移动监管。严禁省外生猪及其产品、省内各市(州)生猪、宜宾市和成都市生猪产品入境,严禁我镇生猪调出xx市,一经发现,立即扣押,作无害化处理。二是强化生猪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查证验物和产地追溯,严防各种“洗猪”行为。三是严打偷运生猪及其产品行为。在与外市交的村道重点关口设置非洲猪瘟应急防控临时检查站消毒点,与外市接壤的村(居)要安排专人划定路段和区域对村道小道关口进行管控,发动群众协同防堵,形成全方位无漏洞的防堵网,严厉打击偷运生猪及其产品行为,一经发现顶格处罚并作无害化处理。四是严打私自收购贩运生猪行为。对未申报检疫、逃避检疫等私自收购贩卖生猪的行为,从严处罚。

牵头单位:镇畜牧站、交管办、镇农综站。

协助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二)猪肉产品规范经营与储运专项治理行动

要强化产品排查,完善相关制度规范经营,严把产品入口关,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坚决杜绝非洲猪瘟疫情经猪肉产品渠道入境。一是全覆盖产品排查。对辖区内冷冻食品经营者、猪肉鲜销市场、超市、省外以及成都市和宜宾市输入的猪肉和生猪产品再进行全覆盖排查,特别是对来自辽宁、河南、郫都区海霸王物流园的产品,重点排查。对来自疫情省份、成都市、宜宾市的,立即封存,按照规定采样送具备资质的实验室检测,病原学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解除封存。对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立即做无害化处理。对来自疫情省份已分销的产品,全力追溯。二是全覆盖抽样检测。对辖区内超市、直销门店等的生猪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病原学检测结果为核酸阳性的,立即按规定上报处置。三是全方位监督执法。严格监督执法,对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一律从重处罚。
&bsp;&bsp;&bsp;牵头单位:镇食药所、镇安办、镇畜牧站。

协助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三)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专项整治行动
&bsp;&bsp;&bsp;要严禁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制定规范处置措施,全链条管控,坚决杜绝非洲猪瘟疫情经泔水渠道传播。一是坚决禁止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要与每一个养猪场(大户)签订不用泔水喂猪承诺书,加大对养猪场(户)、场镇周边养猪场(户)的日常排查、巡查、监管力度,对全镇排查出的泔水猪场进行专人监管,严禁泔水饲喂,严厉打击偷用泔水养猪行为。二是切实抓好源头控管。对餐饮单位、单位食堂等餐厨剩余物进行严格监管,禁止流向养猪场(户),禁止偷排、偷售餐厨剩余物。三是尽快制定餐厨剩余物规范处置办法。当前,餐饮经营者、机关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水分离器,自行将餐厨剩余物油水渣分离,污水可排入污水收集管道,废渣可投放在指定的垃圾箱内,废油必须桶装储存并上交至处置企业统一收集、运输和处置。要研究制定餐厨剩余物处理长效机制和建立集中处理设施。

牵头单位:镇食药所、镇安办、镇畜牧站。

协助单位:镇建管站、镇农综站、镇林业站、各村(居)民委员会。

(四)禁用猪血液等制品饲料专项整治行动

要确保投入品安全,禁止使用猪血等原料饲喂生猪,严格排查,台账监管,坚决杜绝非洲猪瘟疫情经原料传播。一是全面排查。要对生猪养殖场(户)进行全面排查,严禁使用猪血制品、猪骨粉、猪肉骨粉等。二是全面检测。对养殖场的配料原料及添加剂等进行抽样检测,病原学检测出核酸阳性的,立即销毀辖区内同批次和同品牌产品,并追踪溯源。三是台账管理。对自配料养殖场(户)的原料、产品进行进购使用、销售台账管理,严格把好投入品关。

牵头单位:镇农综站、镇畜牧站。

协助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五)全覆盖排查和监测专项行动

在全镇范围开展非洲猪瘟全覆盖监测排查工作,排查出染疫病猪,按“早、快、严、小”原则提前消除疫情隐患。一是全覆盖排查。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方式,切实做到排查全覆盖,确保不漏一村一场、不漏一户头”。二是全方位监测。对规模养猪场和养殖户采集猪全血样本进行实验室检测,若出现疑似阳性,立即按生物安全规定派专人将疑似阳性样品(全部)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复核。

牵头单位:镇农综站、镇林业站、镇畜牧站。

协助单位: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

(六)禁止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行动

要维护市场秩序,保证肉品和质量安全,严厉禁止私屠滥宰行为。一是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屠宰生猪。二是坚决取缔不合格定点屠宰场。要坚决关闭在“扫雷行动”中审核不合格定点屠宰场。三是坚决禁止私屠滥宰行为。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级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查清辖区私屠滥宰窝点,迅速捣毁。对于禁而不止的,一律纳入扫黑除恶治理对象。

牵头单位:雪山派出所、镇安办、镇畜牧站。

协助单位:镇农综站、镇林业站、镇食药所,各村(居)民委员会。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是本行动方案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具体工作措施、时间节点和责任单位,压实工作责任。各协助单位要密切配合,同向发力,合力推进,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定期报告进度。各牵头单位每半月向镇畜牧站书面报告一次工作推进情况,镇畜牧站每半月召开一次疫情通报会,重点研判疫情形势,掌握“百日行动”推进情况,查找防控薄弱环节,细化防控措施,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三)强化宣传引导。要加强宣传报道,通过村村响、坝坝会、手机短信、微信、农民夜校等媒介及时向人民群众做好宣传引导,为“百日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四)加大督查力度。围绕6个专项工作,对重点环节、重点工作、重点防控措施等进行跟踪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清单式、销号制管理制度,立行立改,统筹推进。

严格考核问责。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现象和对防控人力物力财力保障不到位、落实防控措施存在盲区及隐患等突出问题的,采取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公开约谈、通报批评、责任追究等措施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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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12-20 11:0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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