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锅炉处置请示

国有资产锅炉处置请示
&bsp;
资料管理下载:
&bsp;&bsp;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云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云财资〔2009〕73号)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单位拟对国有资产锅炉进行报废处置。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现就有关情况申报如下:
&bsp;&bsp;一、该项资产信息(名称、数量如:锅炉x个,账面原值xxx元,已折旧额xxx元,账面净值xxx元);评估值xxx元(经市财政局同意需要进行评估后出售、报废处置的,按照现行评估备案办法进行评估后上报市财政局)。
&bsp;&bsp;二、该资产处置方式和理由(描述详细,理由充分)。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现按有关规定报你单位审批。
&bsp;&bsp;特此请示,请批复。
&bsp;
20x年x月x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1-01 20:53:05
上一篇:冬季取暖请示报告
下一篇:锅炉维修请示
网友评论《国有资产锅炉处置请示》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