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供暖管道请示

维修供暖管道请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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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吕副市长):
&bsp;&bsp;我们是居住在新城区丽苑小区的居民。所住0号--3号四栋住宅楼是9xx&dsh;9xx年间由内蒙古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口岸公司)相继开发建成的。楼体为六层砖混结构,每栋八个单元,总建筑面积约36000&bsp;,业主自9xx年陆续入住,现有住户540余户。
&bsp;&bsp;自200年起呼市积水物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积水物业)承担了这4栋楼的物业管理工作,并负责供水,供热。
&bsp;&bsp;据有关单位提供的材料表明:口岸号楼、3号楼于9xx年xx月xx日竣工并验收。口岸2号楼9xx年xx月xx日竣工,有验收证,但无验收日期。而口岸0号楼至今未曾验收。
&bsp;&bsp;丽苑小区是一个组团式的住宅区,区内40多栋楼房分别由立元、联友、捷屹、口岸四家开发商开发,使用两个锅炉冬季供暖。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令人遗憾的是,在另三家那些竣工日期绝大多数早于998年的楼房冬季供暖基本正常的情况下,口岸公司所属的这四栋楼房却从20xx年起供暖不正常,无法保证供暖温度,且时常停暖维修。以后这一情况逐年加重,既影响了群众生活,又造成了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成为影响小区和谐文明建设的一个不稳定因素。
&bsp;&bsp;20xx年xx月x日,积水物业公开贴出通知(见附件《通知》),称&ldqu;因你们所居住的住宅楼地下供暖管网百分之七十已腐烂,已无法进行修理,需全部更换。在建设该楼时,钢管就系伪劣产品&hllp;&hllp;20xx年度将无法正常供暖。&rdqu;此《通知》一经贴出,立即在口岸住户中引起了极大的震惊和不安。
&bsp;&bsp;20xx年x月xx日,积水物业公司又向市物业管理处等4家相关单位呈送了《关于丽苑小区内口岸房地产公司住宅楼供热管网急需更换大修问题的紧急报告》(以下简称&ldqu;紧急报告&rdqu;),要求有关方面尽快协调更换口岸0号----3号楼地下供热管道,否则将无法保障20xx年冬季供暖。
&bsp;&bsp;此后不久,即x月xx日,口岸公司作为回应向市物业管理处等4单位及积水物业提交了《关于丽苑小区口岸房地产公司住宅楼供热管网调查情况说明》(以下简称&ldqu;情况说明&rdqu;)。
&bsp;&bsp;该&ldqu;情况说明&rdqu;一方面承认管道损坏比较严重,另一方面又坚称,这4栋楼已&ldqu;通过市质量检验站验收全部为合格工程&rdqu;;称&ldqu;水暖工程保质期为一年&rdqu;,&ldqu;供热与供冷系统,保修期为二个采暖期。&rdqu;对钢管质量,&ldqu;情况说明&rdqu;称&ldqu;当时我公司采用的均为合格产品,不存在质量问题。&rdqu;并以这4栋楼房&ldqu;已交付使用8--9年&rdqu;引申出&ldqu;超过合理使用年限&rdqu;的结论,表示&ldqu;我公司不能承担维修责任&rdqu;,而&ldqu;应由房屋产权人共同商议,鉴定后动用房屋大修基金维修。如果住户入住时没有交纳房屋大修基金,则应由住户集体集资修复。&rdqu;
&bsp;&bsp;在积水物业,口岸公司相继呈送&ldqu;紧急报告&rdqu;&ldqu;情况说明&rdqu;的前后,x月中旬,市物业处等相关部门和两公司及部分业主共同召开了一次协调会议,但因各方分歧甚大,会议未能达成一致结论,无果而终。此后,各方均未与我们进一步协商。
&bsp;&bsp;作为口岸0---3号楼的业主,我们理所当然地为冬季供暖问题而担忧。
&bsp;&bsp;我们注意到,无论是口岸公司还是积水物业都确认地下管网损坏严重,但在责任问题上则有很大分歧。
&bsp;&bsp;积水物业在《通知》和《紧急报告》中明确指出&ldqu;在建设该楼时,钢管就系伪劣产品&rdqu;,从20xx年开始就发现&ldqu;大部分管线锈蚀漏水,供热时不能正常增压,否则就会出现管道破裂&rdqu;。
&bsp;&bsp;而口岸公司除了承认&ldqu;地沟保温层损坏比较严重,保温层有积水,管道外壁锈蚀严重&rdqu;外还指出&ldqu;主管道有多处维修改动&rdqu;。
&bsp;&bsp;我们特别注意到,口岸公司的&ldqu;情况说明&rdqu;中有颇多令人费解之处。例如:正文第5引,称&ldqu;当时,水暖工程保质期为一年&rdqu;。住宅楼的水暖工程只能保质一年,真是闻所未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这里的保质显然应是保修,把保修说成是保质,这是为什么?又如正文第引,称0---3号楼交付使用已有8---9年,这显然不符合事实,从竣工的9xx年xx月xx日到《情况说明》形成的20xx年x月xx日,总共只有七年零5个月时间。如果从积水物业贴出《通知》的20xx年xx月x日计算,该工程交付使用的时间尚不足七年。
&bsp;&bsp;我们不知道这七年时间是不是口岸公司引用的《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条例》第42条所说的&ldqu;合理使用年限&rdqu;。作为专业的开发商,我们希望口岸公司能提供合法的,言之有据的&ldqu;合理使用年限&rdqu;的数据。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
&bsp;&bsp;、口岸0---3号楼供热管网已严重损坏,必须尽快更换,否则将无法正常供暖。
&bsp;&bsp;2、供热不好的问题自20xx年即开始严重,以后更逐年加重,在这样的实践面前,有关单位的&ldqu;合格证&rdqu;,&ldqu;产品质量证明&rdqu;显然缺乏足够的说服力。
&bsp;&bsp;3、对0号楼至今仍未验收让我们表示关切。
&bsp;&bsp;4、我们坚决不同意口岸公司的一系列观点,如有必要可以详加申辩。
&bsp;&bsp;为此,我们请予市政府
&bsp;&bsp;、责成相关部门对口岸公司在丽苑小区所建4栋楼的供热管网问题作出合理、科学的判断,予以裁决。
&bsp;&bsp;2、在认定责任的基础上,责成口岸公司或积水物业尽快更换管线,解决供热中存在的问题并创造在国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内保证供暖的条件。
&bsp;&bsp;特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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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年x月x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1-01 2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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