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食品进货台账。进货台账应如实记录购进食品名称、购进时间、规格(品种)、数量、供货方名称及联系方式、检验检疫证明编号、食品质量保质期限等情况

第三条

进货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票证,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索取的票证分类建档,以保证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凡检出患有以上&ldqu;五病&rdqu;者,要立即叫其调离原岗位,禁忌症患者及时调离率00%。

5凡食品从业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10-17 20:54:41
上一篇: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学习工作制度
下一篇: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网友评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