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工员管理办法

  政工员考核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我团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规范政工员队伍管理,更好地围绕和服务团场工作大局,唱响主旋律,打好主动仗,调动积极性,团结鼓劲,为我团实现“两个率先,两个力争”目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提供强大思想保障,特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政工员是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团的各项工作是政工员的首要任务,为此,通过量化考核、过程奖惩结合等方法,使我团政工员立足本职,爱岗敬业,扎扎实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二、考核办法  对政工员每月工作进行百分考核,评比标准以个人得分为基础进行评选。具体方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政工员考核内容包括:对外宣传、团内宣传、业务台账、及时上报资料信息注重质量、参加会办、学习、培训情况等。  (二)考核标准:  1、对外宣传30分。省级报刊稿件15分,每一季度检查一次,每次需完成1篇省级稿件,少一篇扣15分,省级稿件必须是党报党刊(即:兵团日报和当代兵团报刊上的用稿);地市级报刊稿件15分,每月需完成1篇,少一篇,扣15分。所列分值平均到具体外宣任务,任务欠缺的,按该项任务所占分值比例扣除,超额完成任务的,以省级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9 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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