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法院文化建设的读书进路

法院文化建设是一项改善法官精气神,提升法官自身修养与法学理论功底的软工程。法院文化建设关涉法官素质的提升,关系着人民法院长远未来的发展。但法院文化建设毕竟是一项改造法官精神面貌和主观世界的精神性活动,不容易取得立杆见影之效,需要持久发酵。笔者以为法法院文化建设离不开有效的经费、物资投入,离不开规范的制度与程序保障,离不开科学的发展规划。但是笔者以为光有制度保障与经费投入还远远不够,因为从法院来说,文化建设是一项群体性、组织性活动。但文化建设必须要有具体落实到个体法官,需要人来操作和执行。因此从法院文化的具体落实来看,法院文化建设需要每个法官个体的努力与坚守。而单个法官的素质提升与精神面貌的改善依靠制度的规范与经费的投入是很难到达预期的效果。因此,笔者以为法院文化建设离不开法官的读书活动,法院文化建设呼唤法官多读书、读好书、好读书。

  多读书,坚持开卷有益。从法官外部时间总量分配来看,法官多读书意味着法官必须将其他休闲、娱乐时间挤出来读书。因为法官的读书活动与这些活动在时间分配上是一个此消彼长的冲突关系。从法官内部的时间安排来说,法官多读书意味着法官必须在读书结构上进行合理配置。法官要多读书,博览群书,而不可局限于法律之书。司法裁判是一项复杂的法律适用过程,牵涉到事实的审查、证据的认定。在职务犯罪、计算机犯罪中,因为犯罪手段复杂、案件扑朔迷离,法官可能需要掌握一定的财务审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而不可只限于对法律的钻研。而在城市规划案件、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案件中,法官若缺乏基本的城建知识与规划常识,就连卷宗都很难看懂。在对犯罪人员心理的揣摩与证言的辨别上,法官如不掌握必要的心理学与证据知识,则很难对证据的审核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在法院文化建设中,法官要坚持开卷有益,多读书。

  读好书。法官多读书,博览群书才能开拓视野,增长见识。但仅限于此,则是限于表面化,因为法官自身的时间与精力总是有限的,而浩瀚的书海却无法穷尽。光古今中外那些法律名著研读完就可能要穷尽法官一生的时光。因此法官不仅仅要多读书,但不可浅尝辄止,蜻蜓点水。要对各种书进行必要的分门别类与适当甄别,以选择合乎自身的需求。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知识与信息的传播速度更是呈几何级的速度爆发式增长。电子书的出现打破了传统纸质书一统天下的局面。但海量信息与书本对法官读书却不一定是好事。因为法官需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无书可读的困难,而是陷入难以抉择的尴尬。如此,笔者以为法官必须坚持读好书的原则,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则良书而读。、一是要读经典书,而不可读快餐书。经典书是几千年时间长河中留下的珍宝,在千年的岁月里,这些书还能被今人称之为经典固然有的价值和意义。这些书传承的千年文明,承载的是人类思想的精华。因此,必须选择经典之书阅读,而不可蜻蜓点水,什么书都泛泛而读。其次,法官读书选择还当根据法官工作特点与自身需求来判选。一方面法官是职业司法官,那么法官就当读经典的法律书,包括法学理论之书、司法裁判方法之书、审判实务技能之书。除此之外,法官作为人民公仆还出于公务员序列中,因而党读修身养性、洁身自好之书,以养浩然正气,淡泊名利。法官具备良好的知识素养是法官驾驭审判工作的基础,但法官的良心与道德则是保障案件质量与法官素质的根本所在。缺失了良心与道德,法官拥有再好的审判技能与渊博的法律知识亦只会危害司法,而不可能匡扶社会正义。

  好读书。多读书是提升法官品性与改善知识结构的基础与源泉,而读好书则是改变法官精神面貌,提升其素质与修养的渠道与路径,好读书则是法官读书效益能否可持续发展,法院文化建设能否取得长远成效的根本所在。只有好读书,法官才可能坚持不懈地博览群书,多读书;只有好读书,法官才可能读懂晦涩难懂的经典书,以便在知识的海洋中遨游吸取古今文明之精华。书是文明输送与传承的纽带,书是记录人类技术积累与思想沉淀的宝库,因此法官必须养成好读书的习惯坚持持久不懈地抓读书活动,促进自身素质与能力的提升。具体而言,好读书意味着法官读书要讲究方法,不仅要精读经典,还要学会泛读群书,还要养成做读书笔记、勤发问思考的良好习惯。因为读书不仅仅局限于方法的讲究,还有读书习惯的养成。法官应当将读书作为一种无法祛除的习惯持续培育,要通过读书来修身养性提升自己的品味。则法官精气神之提升指日可待。迈过读书的峡谷,法院文化建设的未来与前景便是一马平川、一望无垠。

(编辑:果宝)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1-21 18: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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